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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政协建议:加大“河湖长制”落实力度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作者:佚名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全区通过综合治理,河湖沟道发生了明显变化,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问题得到初步遏制,河流生态水量得到保证,水质状况得以改善。但是,在“河湖长制”推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未完全形成,存在多部门联动、同行业联系不够,部分成员单位对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认识不到位,履职效果不明显。

  治理任务艰巨,千头万绪,局面复杂,不仅要开展河道清淤、封堵排污口等治标措施,更需同步开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等治本措施。各项措施的落实都需要大量项目资金支撑,单靠基层财力难以达到全面治理的效果。

  “负面清单”层层下发,大部分要在乡、村两级落实,部分“清单”整改时间限定在数天内,乡、村两级为按时完成任务,不得不采取突击、一阵风式整治,以牺牲质量换取按期整改目的。

  建 议

  进一步强化认识,打破部门壁垒,构建统一治理体系,明确细化各地各部门责任。同时构建工作联席机制、综合管理执法机制,同行业上下级对接联络机制,以妥善处理职能交织、责任不清弊端,统筹流域内“河湖长制”落实各项工作。

  加大“河湖长制”工作经费投入,将工作导向从保障日常工作运转向奖补并举、激发工作积极性转变。有机整合水利、环保、建设等项目和资金,优化结构,统筹安排,突出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河湖长制”是一项长期工作,应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在加强问题排查力度的同时,对排查出的“负面清单”进行梳理,结合各地实际,给基层更多整改工作权限,由基层根据轻重缓急,分类分年设置重点整改流域及流域整改重点,推行渐进式销号管理,实现“负面清单”从突击整改向长效管控转变,从注重整改数量向提高整改质量转变。

  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河湖长制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构建一支高水平的河湖治理队伍。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106/t20210630_411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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