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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管校聘”的三点建议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民革山东省聊城市委会副主委、聊城大学政管学院院长唐明贵,民革山东省聊城大学支部、聊城大学体育学院龙舟队教练吕艳丽反映,“县管校聘”实施五年来,通过完善教师编制管理、统筹配置教师资源以及适当引入岗位竞聘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但不可否认的是,“县管校聘”的管理体制改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学校和教师对“县管校聘”的认可度不高;不能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在定编上也带来一定的难度;给学校聘用工作带来压力,没有真正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选调教师使农村优秀教师大量流失;教师编制脱离学校后其归属感丧失,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同时,可能导致学校对教师的管理权威下降,部分教师可能以“系统人”自居,不承担除教学之外的其他责任,不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等活动,甚至不服从校领导的管理和安排,不利于学校的健康发展。

  因此,建议国家在推进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践中应着力解决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建立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和补偿机制。“县管校聘”的改革会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教师负担一定的成本,应明确成本分担主体,对学校和流动教师进行补偿,以增大学校和教师对改革的认可度。第一,政府作为义务教育“县管校聘”改革的主导者和倡导者,应当作为改革成本分担的主体。一方面,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尤其向落后地区和农村倾斜;另一方面,也要制定相关政策,形成合理的成本补偿机制,除经济补偿外,在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向流动教师尤其是向农村流动教师倾斜,解决流动教师子女就学问题等。第二,学校也应该负担一定的成本,尤其是薄弱学校和农村校应该为流动来的教师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与条件,由薄弱校或农村校“流动教师管理办公室”与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和监督执行。第三,政府可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成本分担,如设立基金会、捐款等,形成支持教师流动的社会合力。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配套政策。“县管校聘”制度的实施涉及到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各个部门,义务教育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合作。第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由市县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教育、编制、财政和人社等部门统筹协调,有效形成多个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机制。第二,增加教育管理部门的财权和事权。在现阶段的体制机制下,教育管理部门在财政预算、岗位设置、聘用管理等方面的话语权分量不足。因此,应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适当加大教育管理部门的财权和事权,尤其是教育经费的管理权和教师资源的调配权,这样才能使教师流动更加顺畅。第三,要统一县域内教师的编制标准、工资待遇、岗位标准等,实现教师招聘、培养、考核与晋升机制的城乡一体化,真正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初衷。同时,应该加大宣传,让学校领导和教师切实理解“县管校聘”的现实意义,争取广大校长和教师的大力支持。第四,要重视基于竞聘交流、岗位变换而产生的教师专业成长需求,要加大教育人才的培育力度,拓宽教师培 训渠道,突出发挥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片区教研共同体、区域教研 联盟等平台载体的作用,扩大优质教育人才的资源总量。同时,学校要为部分教师参加双学科甚至多学科培养创设条件,通过“一专多能”教师的培养,缓解学科结构性缺编或超编现象。

  三、树立风险意识。在推进“县管校聘”改革过程中,要树立风险意识,做到“未亡羊,先补牢”,把工作做到前面。第一,“县管”背景下确保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损害。“县管校聘”制度下要分清县和校对教师管理各自权力的边界,尤其要明确县的职权范围,如控制县域内教师总量动态情况,掌握教师人事和编制,制定、实施统一的教师准入、培训、退出标准等;要保证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的具体事宜具有足够的管理权,如教师的绩效考核和年终考核必须在学校进行。第二,保障其他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教师资源是很重要的教育资源,但不是唯一影响教育教学效果的变量,要继续统筹配置各校办学条件、管理水平等的持续均衡发展。第三,要防止出现“削峰填谷”的低质量均衡,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加大激励力度,使现有教师人尽其才,同时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加入教师队伍。


原文链接:http://www.sdzx.gov.cn/articles/ch00027/202108/e9585171-d10b-40f8-b982-438a9aee7c9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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