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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想生的都敢生,敢生的都能生——全国政协妇联界别协商座谈会侧记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 河南政协 作者:佚名

  “建议国家层面通过立法规定统一的生育休假制度”“政府应完善或出台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儿童照顾假等相关政策”“要建立生育补贴资金的稳定长效投入机制”……10月31日上午,在全国政协机关视频会议室,一场界别协商座谈会正热烈进行。

  围绕“保障生育妇女就业权益 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议题,全国政协妇联界别委员和来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深入交流。

  生育是家庭大事,也是国之大事。想生、敢生、能生……每一步对于提高出生率都至关重要。

  育龄女性为啥不愿意生?在与会委员看来,可从两方面看:成本问题和观念问题,“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

  据国家卫健部门调查,影响育龄女性生育意愿因素中,“生育养育成本较高”占比77.4%。

  “发放生育补贴是减轻家庭生育成本、提升生育率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委副书记吴海英表示,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未形成稳定有效的生育补贴制度体系,生育补贴支出多由地方财政承担,渠道单一、投入有限,难以做到持久,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不够明显。

  “要探索构建鼓励生育的制度政策体系。”吴海英建议,制定生育补贴中长期规划,统筹推进完善包括孕补、产补、育补、托补等在内的各类别补贴措施,建立全链条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何蓉认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树立过程意义上的生育概念,“生、育不只是事件,更是人的生命周期的重大转向,政府应完善或出台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儿童照顾假等相关政策,给予生育、养育的‘时间补偿’。”

  何蓉建议,扩大法定产假的覆盖面,把占女性就业人口一半以上的非正规就业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女性纳入保护之中。同时,延长法定产假时间,并出台全国法定陪产假,或在育儿假中规定父亲配额。

  “完善生育假期成本分担机制,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方面,对于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吴海鹰表示,生育假期成本分担不均衡的情况,给用人单位造成负担,不利于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录用和晋升,也不利于生育假期政策的有效落实。她建议,加大对生育假期成本分担的政策支持,加强生育假期及待遇保障的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

  “我们不是生不起,而是生了没人带!”与会委员表示,这是一些不愿生育的夫妻“不愿生、不敢生”的原因。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每千人口托位数为3.38个,距离“十四五”期末要达到4.5个的目标还存在差距。

  “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一个重要方面。”全国政协委员、济南市政协主席雷杰建议,扩大普惠托育机构供给,推广社区嵌入模式,探索单位办托模式,规范支持家庭托育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常态化财政保障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从国家层面逐步建立专门针对托育工作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主席林洁认为,通过老年人参与隔代照料弥补托育服务不足,进而减轻家庭负担、提高家庭生育意愿,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林洁建议,将隔代照料支持政策纳入“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出台专门的法律政策,对参与隔代照料的老人从经济、服务等各方面予以支持。借鉴先进经验,以社区为载体,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力量,构建完备的服务支持体系,让老人在隔代照料中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尽管国家政策倾向于鼓励生育,但是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使得部分年轻人对生育持谨慎态度。此外,部分企业在对待女性员工生育问题上,存在明显的歧视现象,让很多女性不敢轻易选择生育。

  “要进一步完善生育妇女就业扶持政策,保障妇女就业创业合法权益,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解决生育妇女就业难题。”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睿霞建议,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远程工作、弹性工作时间等模式,为生育女性开拓更多“妈妈岗”,确保她们生育后能够顺利回归职场。

  在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看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的作用非常重要。“国家应采用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建立生育友好的工作场所,促进男女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

  “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规范生育津贴支付范围,规定延长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减轻企业生育成本负担。”谢文敏表示,要支持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企业为育儿职工提供灵活工作安排。

  “除了成本问题外,文化观念的改变,也是影响年轻人生育意愿的因素之一。”在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主席王芳看来,受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保障完善、传统与现代理念的碰撞、东西方思潮的融合与冲突等主客观因素影响,年轻人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呈现多元发展趋势,不同程度存在“试婚”“恐婚”“不育”“恐育”等婚恋、生育问题。“急需多措并举,引导年轻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

  王芳建议,要全方位“宣”,让正确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常态长效可感可知可及,引导婚恋群体因爱而娶,为爱而嫁;要沉浸式“导”,让正确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入脑入心共识共情共鸣,激发年轻人对美好家庭生活的向往与追求;要多维度“建”,让正确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嵌入融入落细落实落地,切实解决婚育家庭后顾之忧,提升并转变育龄群众的生育意愿和观念。

  部委相关负责同志回应表示,委员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采纳委员意见和建议,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原文链接:https://www.hnzx.gov.cn/2024/11-04/4344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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