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发展集聚区、体验区的意见
云政办发〔2024〕61号
大理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建设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发展集聚区、体验区,为云南高原特色体育强省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壮大“三大经济”重点任务,落实《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聚焦打造“高原训练胜地、户外运动天堂、四季赛事乐园”品牌,充分发挥大理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四州(市)〔以下简称四州(市)〕户外运动资源优势,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引导户外运动项目绿色开发,推动我省户外运动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基本形成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发展集聚区、体验区发展格局,四州(市)户外运动人数占旅游总人数的比例达15%以上;到2030年,全面建成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发展集聚区、体验区,四州(市)户外运动人数占旅游总人数的比例达20%以上。
一、优化户外运动发展布局
(一)按照“生态优先、优势互补、特色突出、错位发展、协同联动”原则,构建云南“大香格里拉”地区“四地两带一线”户外运动发展布局。“四地”特色鲜明。大理州发挥历史文化、美丽山水、自然资源等优势,打造“四季户外运动之城”;丽江市擦亮“雪山下的户外运动生活”品牌,打造“高原户外运动之都”;怒江州立足大山、大江、大峡谷的自然资源优势,打造“峡谷户外运动天堂”;迪庆州依托“香格里拉”“茶马古道”等知名旅游品牌,建设“世界徒步圣地”。“两带”协同联动。大理州、丽江市依托便捷的交通条件和成熟的旅游资源优势,联动打造城市旅游型户外运动带;迪庆州、怒江州发挥独特的户外资源和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联动打造高原峡谷型户外运动带。“一线”串珠成链。充分发挥苍山洱海、玉龙雪山、高黎贡山、梅里雪山等景区景点资源优势,贯通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步道、骑行道环线。以步道、骑行道串联各类户外运动、旅游、文化设施和资源,通过举办“环云南”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山水联赛、“活力山水中国行”等系列“环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赛事,激活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环线串联功能。(大理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人民政府,省体育局牵头负责,以下均需大理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人民政府主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培育户外运动多元主体
(二)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强化政策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力、竞争力和拥有自主品牌的户外运动企业。鼓励各类景区、度假区的经营主体开发融合性户外运动产品、打造融合性户外运动场景。充分发挥我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扶持方式,对四州(市)户外运动项目中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内容予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户外运动产业招商。建立并动态更新四州(市)户外运动产业招商项目库,加强重大项目支撑带动。定期组织户外运动主题招商活动,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到我省投资户外运动项目、举办户外运动赛事。支持四州(市)将户外运动产业作为主要招商方向,谋划户外运动设施建设、赛事活动、“户外运动+文旅农商”、“低空+文体”等各类融合性业态项目进行产业链招商。(省体育局、省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户外运动社会组织建设。支持四州(市)成立户外运动协会,在政策咨询、专业技术指导以及培训和选派户外领队、高山教练员、高山向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打造一批特色户外运动俱乐部,充分发挥其在户外运动服务供给、产品设计和市场开发中的重要作用。(省民政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丰富户外运动产品供给
(五)构建户外运动赛事体系。支持四州(市)构建国际顶级赛事、国内知名赛事、省级特色赛事等多层次、多元化协同推进的户外运动赛事体系。鼓励四州(市)加强与国际国内体育组织和赛事机构深度合作,积极举办、承办或引进一批影响力大、知名度高、带动性强的国际级户外运动赛事。重点发展一批基础好的户外运动赛事,着力提升赛事规模和品质,推动升级为国家级户外运动赛事。加强与国家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合作,积极申办或承办国家级赛事及活动。支持区域内各级政府、社会组织、经营主体结合资源条件,因地制宜举办各级各类户外运动赛事活动,打造一批省级户外运动赛事。(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六)打造户外运动精品线路。升级一批精品徒步线路,提升现有线路品质,实现产品特色、服务质量和品牌价值的全面升级。以区域内主要交通干道为纽带,以自然风光、历史遗迹、景区景点为支撑要素,做精一批精品骑行线路。围绕四州(市)高速公路网、旅游集聚区、交通集散地等,重点打造一批以汽车自驾串联景区景点、度假区的自驾运动精品线路。(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发展户外营地。因地制宜建设山地户外营地、航空飞行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构建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营地服务网络体系。支持旅游景区、度假区、生态旅游区、郊野公园等在符合有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基础上,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并提供露营服务。加强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建设运营和区域协作,提升通达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建设航空运动体验基地和航空飞行营地,开展航空运动和大众科普教育活动。(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户外运动融合发展
(八)推动“户外运动+文旅”融合发展。鼓励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建设户外运动设施,引入户外运动赛事活动,打造一批特色户外运动体验场景。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立足四州(市)文化旅游资源,策划具有地标性的户外运动赛事活动和产业项目,开发融合性户外运动产品,探索户外运动与旅居融合发展新模式,助力“旅居云南”品牌打造。支持举办以民族节庆、传统体育为主题的户外运动赛事活动,开发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观赏体验旅游项目。(省民族宗教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户外运动+教育”融合发展。深化体教融合,推动适合青少年体质健康发展需要和广大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山地、水上、航空等运动项目进校园,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参加户外运动项目,培养学生体育兴趣和技能。支持校企合作,将户外运动项目纳入研学活动范围,培育户外运动研学品牌。鼓励和支持各级户外运动协会、俱乐部有序开拓户外运动教育培训市场。(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户外运动+医康养”融合发展。发展运动康复、健康促进、疾病诊治与户外运动融合新业态。支持各类户外运动综合体、户外营地引入运动康复和运动养生服务,开展健康干预、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多样化康体服务。鼓励户外运动企业、俱乐部打造户外运动与休闲观光、文化体验、乡村旅游等相结合的户外康养线路。(省体育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户外运动+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支持户外运动企业打造乡村特色户外运动产品,大力发展生态户外运动、绿色户外运动、低碳户外运动,推进户外运动消费场景与乡村旅游、现代农业、休闲农业等深度融合。(省体育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户外运动+国际交流”融合发展。持续扩大“一带一路·七彩云南”系列品牌赛事影响力,积极开展高层次国际户外运动发展交流活动、赛事和产业合作等,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特别是我省周边国家的体育交流合作,提升户外运动国际化水平,构建户外运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主动服务和融入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省体育局、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活户外运动消费潜力
(十三)加强户外运动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各级户外运动协会、俱乐部开展户外运动技能培训与指导。发挥户外运动达人等名人效应,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创新户外运动技能普及推广手段,培育、扩大户外运动参与人群。加强与国际国内户外运动等级标准衔接,不断提高户外运动爱好者技能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创新户外运动消费新模式。支持旅游景区、度假区、精品民宿等旅游集聚区消费人群融入户外运动,发展户外体验式、运动型旅游,培育一批运动型旅游示范点。开展多业态融合的户外运动消费周、消费月活动,推进户外运动与文旅、商品展销等活动有机融合,带动吃、住、行、游、购、娱消费。探索培育适合儿童、女性、老年人等人群的友好型户外运动产品和服务。支持四州(市)开展体育消费试点工作,营造户外运动消费氛围。(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户外运动场景数字化升级。开展全省户外运动资源调查,构建云南省户外运动信息资源库,为我省户外运动资源整合利用提供支撑。搭建网络化、智能化户外运动数字服务平台,利用各类媒体和户外运动信息服务平台,发布骑行、徒步、自驾运动等信息,提升消费者使用便利性和体验感。推出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电子地图,汇集并发布运动设施、线路、赛事活动及配套服务信息,并与各类户外运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提升户外运动场地设施智慧化水平,利用当地实景资源优势,探索研发虚拟户外运动体验产品。(省科技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户外运动要素保障
(十六)完善户外运动场地设施。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支持四州(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设山地、水上、冰雪、汽摩、航空等户外运动项目聚集地,完善停车、供水供电、环卫、通信、应急救援等户外运动配套设施,统一和规范户外运动设施标识,鼓励设置智能管理、应急通信和应急救援系统及设施,推动户外运动设施合理建设与服务绿色供给,确保户外运动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户外运动场地设施运营管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场地设施运营水平。加快建成贯通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发展集聚区、体验区的智慧化登山步道、骑行道环线。(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户外运动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国户外运动产业大会在信息发布、品牌传播、资源对接、产业创新方面的平台功能,快速提升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四州(市)积极参加国际国内高级别户外运动会议、发展论坛、博览会等,搭建宣传推广平台和企业交流合作平台。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户外运动经营主体在四州(市)建立户外运动产学研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合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自然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不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防洪和河道管理、项目准入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政策制度,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办理户外运动设施林地、草原征占用手续和自然保护地审核审批手续,划定合理区域向户外运动开放试点。指导四州(市)探索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域等自然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的正负面清单、申请条件和流程,在户外运动组织中划分活动区域、设置运动线路、控制参与人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监督管理和行为约束。(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户外运动人才保障。支持四州(市)加大户外运动人才引进力度,抓好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户外运动相关教练员、领队、高山向导、营地指导员和户外运动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人才队伍建设。依托云南中体户外运动产业学院,开设户外运动产业相关课程,定期组织和举办面向云南“大香格里拉”地区的各类户外运动人才培训和学历教育,创新户外运动产业人才培养模式。(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户外运动安全保障
(二十)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支持四州(市)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户外运动赛事管理,全面落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行政许可制度,建立健全户外运动安全工作机制和分级分类的安全监管制度,强化户外运动赛事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订。建立和完善户外运动安全预警、报警系统,建立户外运动目的地风险等级信息库,及时更新发布户外运动目的地周边地区天气状况、地质环境条件、交通管制等信息,完善户外运动参与者信息管理和行迹追踪系统。(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省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建立多层次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体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救援协调机制,强化应急培训、预警控制、救援演练等工作,完善救援标识,优化救援流程,应用科技提高救援效能。推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户外运动救援队伍体系,扶持公益救援组织建设和发展,鼓励经过专业培训的户外运动志愿者组建救援团队。加快建立和完善救援、医疗、运输一体化的全方位水陆空应急救援服务体系,推动建设配置有搜救直升机的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救援中心。(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体育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省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应急救援交流合作。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特别是我省周边国家的户外运动救援技术交流合作,构建户外运动救援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按照国际化标准,提升我省户外运动救援水平。针对四州(市)户外运动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区域性户外运动救援技能交流活动和“云上”救援等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救援队伍实操水平。(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体育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发展集聚区、体验区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集聚区、体验区建设重大事项。四州(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项目化、具体化抓好贯彻落实。(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二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将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发展集聚区、体验区建设列入省和四州(市)“十五五”规划纲要,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落实国家支持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的各类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透明规范、平等竞争、运行有序的户外运动市场环境。落实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和标准,不逾越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强化对户外运动产品质量监测及日常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省体育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统一设计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标识,打造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品牌形象。加强户外运动文化建设,传播户外运动精神,倡导积极健康、低碳环保的户外运动生活方式,构建有利于户外运动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www.ynzx.gov.cn/gwfb/27549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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