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案由: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新就业领域和新就业方式不断拓展,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已成为较为普遍的劳动者就业模式,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但同时,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也不断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一是规避劳动关系现象突出,用工形式难界定。同时,不少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难以适用劳动仲裁程序,诉诸司法的诉讼费及代理费往往数倍于劳动纠纷诉讼。二是社保缴费负担较大,参保条件限制较多。
建议: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健全非传统劳动关系权益保障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方式变化,健全劳动者权益分类保障机制,以现有部委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加快基本劳动标准法立法进程,重新界定分类现有社保体系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量身定制企业、劳动者双方都能承受的社保参保标准及形式。引导保险行业精准开发适应新业态特点的险种,在平台企业推广困难帮扶互助保障基金,对遭遇重大疾病、安全事故、意外伤害的从业者给予经济帮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行政、司法保护,将相关争议纳入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完善诉非联动机制、支持快速维权,明确相关诉讼按劳动争议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律师代理不适用风险代理,降低劳动者诉讼成本。
二是社保扩面增效,推动新就业形态人员应保尽保。提升政策精度与广度,支持从业者参加城镇职工相关社会保险,逐步将其纳入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范围。进一步放宽中断补缴限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补缴、预缴、不定期缴等多种结算方式。优化各地用工信息采集系统功能,动态掌握用工情况和平台企业总单量,科学确定社会保障缴费标准。出台减税降费、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和督促平台企业落实用工主体责任,为从业人员提供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第三者责任,以及养老保障等必要的商业保险支持。
三是提高参保意识,增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在养老金计发和调整政策中,进一步加大缴费年限所占权重。可考虑采取“按照缴费年限的长短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等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多缴、长缴,尽量不断缴,完善优化参保缴费网上平台等形式,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保公共服务。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大社保政策宣传普及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办理流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原文链接:https://www.hnzx.gov.cn/2024/11-15/4345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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