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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民盟盟员、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第二中学教师李静反映:为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的乱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并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按照新规,保健食品要设置明显的警示区,位置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要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语,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同时要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然而,调研发现新规实施以来,警示语等新规定并未有效落实。具体表现在:

  一是警示语放在不显眼位置,形同虚设。《指南》规定要设置明显警示区,位置在主要展示版面上,但对标注的具体位置和大小未做具体规定,很多企业把警示语放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不显眼的位置,字体也未用黑体字突出显示,警示作用形同虚设。

  二是未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指南》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但部分保健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依旧缺失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

  三是未标注警示语的保健品依旧正常销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早在2019年8月20日就发布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并公布了新规实施时间,给企业留出了足够整改时间,但是未标注保健品仍在正常销售。这样不仅违反了新规,而且也给“三无产品”留下生存空间,给消费者带来识别困难。

  产品标签是企业向消费者明示产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直接获取产品信息的途径。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清晰、完整,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为遏制保健品乱象,促使《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尽快落实,建议:

  一、完善《指南》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尽快完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警示语、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具体位置和大小,警示语必须用“大字”等规范内容,便于企业在生产领域得到严格执行,不给企业留下更改和降低标准的空间。

  二、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督促各省、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从保健品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加大保健品巡查、抽查力度,对于不符合新规要求的保健品采取查处、下架没收、销毁处理。

  三、加大惩戒力度。制定相应惩罚措施,对不执行《指南》的企业及时暴光,对违反《指南》规定的企业给予罚款、停产等处理。对各类保健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保健品外包装上标明产品警示,方便消费者选择使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转变消费观念。建议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公益广告的形式,加大对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保健品违法案件宣传、暴光力度,让消费者充分认识到“保健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纠正错误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理性消费,形成健康锻炼养生、生病要看病吃药的理念。同时,鼓励消费者对于发现虚假售卖、宣传保健品的组织和个人,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原文链接:http://www.sdzx.gov.cn/articles/ch00027/202103/b85c22bb-69e1-453e-9c46-0ad9f1deb5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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