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对实现全面脱贫的影响分析及政策建议
民建山东省青岛市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青岛市扶贫协作工作办公室农村扶贫处处长逄国敏,民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基层委员会副主委、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馆员牛佳霖反映:新冠肺炎疫情对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造成一定影响。在全国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确保贫困县、贫困村、贫困群众不因疫情影响脱贫质量,确保贫困群众不因疫情出现掉队风险,直接关系到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是否能够圆满收官。
一是对贫困户收入指标带来影响。贫困家庭外出务工的收入占家庭年收入很大比例。目前虽然国家号召支持非疫情重灾地区陆续复工复产,但仍有很多地区、行业和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复工或分批复工。2020年贫困户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疫情得到彻底控制至少需要3-4个月,按照201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3962元的标准,保守估算贫困户2020年1-6月工资性收入损失人均将达到14263元。另外,全国部分已脱贫户脱贫后的巩固稳定和未脱贫户在今年完成脱贫会受到较大影响。
二是对“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工程带来影响。影响贫困户危房改造进度。2019年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在2019年底前对贫困户住房鉴定全覆盖,在2020年6月底前对C、D级危房改造完成。受疫情影响,C、D级危房改造任务要到疫情得到控制后才能启动改造。影响基本医疗保障。目前部分地区医院关闭普通门诊,“一对一”的贫困户家庭签约医生、正常经营的医院就诊住院也因疫情带来诸多难题。部分贫困县、贫困村的饮水安全改造工程和自来水管道入户工程因疫情影响也会停工待复。
三是影响农村扶贫产业项目正常运营。疫情爆发正值春节期间,是农村产业发展的黄金季节。受疫情影响,不仅进村入户帮扶工作无法开展,第一季度的种养等产业项目因疫情影响也无法进行,农民无法及时购买种子、化肥、农药以及相应的农资农具,无法及时进行农业生产,将会对全年的产业扶贫计划造成影响。另外,一些贫困地区的养殖业受到交通管制的影响,养殖户面临生产销售“两头堵”,对农村特种养殖业和农户增收带来严重影响。
四是影响各地扶贫车间正常开工生产。因疫情防控需要,扶贫车间推迟开工生产,就地就近解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无法顺利开展,扶贫车间招工、全面运转等工作被推迟或部分推后。
五是影响贫困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项目的建设实施。受疫情影响,实施基础设施方面需要的人力和物资无法及时到位,影响施工进度。同时对今年计划整县脱贫摘帽的各项进度造成极大压力,对预贫困村、预脱贫户的脱贫摘帽指标造成影响。
六是影响贫困户基本生活和防控物资保障。疫情防控时期,农村集市全面取消,部分村庄封村封路,对于贫困户(特别是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来说,远行采购不便,帮扶责任人无法正常入户,邻里不相往来,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持续进行基本生活和防疫物资补给。
为此,建议:
一、精准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把深度贫困地区和疫情重灾区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区域,在工作部署、政策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优先支持。聚焦建档立卡享受政策的“老弱病残”特困群体、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贫困人口和纳入即时帮扶范围的困难群众等重点人群,持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实现扶贫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疫情防控重灾区聚焦。利用区块链、人脸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等将重点贫困人群的身份信息统一归类建库,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劳动力输出与输入地有效对接,实现精准就业。用人单位可享受税收、信贷等优惠措施。
二、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疫情防控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帮扶单位和相关镇街积极主动联系贫困村“两委”组织,及时了解贫困村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和防控物资储备情况,积极主动向所帮扶贫困村投入力所能及的防控物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掌握贫困群众家庭防控情况、生活必需品储备情况,特别是对自身防控能力较弱的贫困户(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应及时进行重点消毒清洁,对生活必需品有需求的贫困户,及时采取适当途径予以帮助。
三、提前谋划,做好预案,切实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工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制定时间表、任务书,加大统筹整合行业扶贫资金力度,重点向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补短板和弱项的项目倾斜。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信息化手段,实行贫困户家庭签约医生网络视频诊疗;贫困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建设,贫困户C、D级危房改造和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充分做好网上招投标、项目入库、项目备工备料等前期准备工作,一旦疫情结束立即组织实施,把因疫情防控延误的时间追上来。
四、打好政策组合拳,保障贫困人口务工就业。各地统筹协调卫健、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财税、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带贫企业开工复产、产品销售、融资还贷等难题,延长产业扶贫链条,优先安排贫困群众务工就业。针对因疫情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要因地制宜加大本地就业岗位的开发力度,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网上预招工,确保疫情过后贫困劳动力能在第一时间就业,对吸纳贫困群众就业的带贫企业给予奖励扶持。注重发展农产品销售新业态,创新“网上订购+基地直送”的新模式,大力培育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农村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拓宽销售渠道,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工作,尽量实现当地就业。
五、加快推行精准防贫综合保险,为临贫、易贫人群筑起“防贫堤”。充分发挥保险助推脱贫攻坚防风险兜底作用,全面提升贫困地区保险兜底保障水平,加快探索推进贫困户收入保险、精准防贫综合保险等新型险种,为临贫、易贫人群筑起“防贫堤”。同时,探索精准防贫综合保险与农业保险、产业扶贫深度融合,夯实稳定脱贫的基础。
原文链接:http://www.sdzx.gov.cn/articles/ch00027/202103/32e2e796-db21-4bb2-8fd3-f6fed7737e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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