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区“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主场活动在邕举行
2024年全区“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主场活动在邕举行
刘宁作批示
12月4日,2024年广西“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主场活动在南宁举行。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刘宁就开展好今年广西“宪法宣传周”活动作批示。
刘宁在批示中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2024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宣传贯彻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宪法边疆行”等活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深化全面依法治区新实践,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西,为建设“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苗庆旺出席活动并致辞,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动宪法实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化拓展“宪法七进”等活动,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以宪法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助力“五个家园”建设,在法律框架下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提高执法司法质效,合力共绘法治社会美好蓝图,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法治广西。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委员刘有明出席活动并宣读批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委员黄海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委员杨正根出席活动。□ 江宏坤 顾醒航
原文链接:http://www.gxzx.gov.cn/html/szdt/54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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