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有“温度” 居民生活有“质感”——民进宁夏区委会,自治区政协委员聚焦社区治理质效提升建言获答复
社区建设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如何让社区治理“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让社区治理质效不断提升、更有温度?今年,民进宁夏区委会、自治区政协委员提交相关提案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积极建言。近日,提案主办单位就办理情况进行答复。
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近年来,全区在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上,探索出了一条特色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路。但也存在着社区松绑减负成效不明显、共治共建作用发挥不充分、服务供给投入不足、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民进宁夏区委会提交《关于进一步提高社区治理能力的提案》,建议理清职责,积极推动社区减负增效,科学合理细化社区工作职责,明晰社区职责边界,制定准入“正面清单”和不予准入“负面清单”,实现部门(单位)、乡镇由领导向指导、社区由管理向服务的职能转变。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居(村)民代表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共议共商共决。完善社区与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总结推广“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经验做法,有效调动机关干部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推动实现社会治理下沉、聚力增效。
答复介绍,我区始终坚持将为城乡社区减负作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重要内容,先后写入自治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具体措施》《城市社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接续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对标中央国安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印发自治区《实施意见》,实行城乡一体、同步推进为基层减负,在原有城市社区准入制度基础上,修订形成《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专门增加规范信息平台、上墙制度等内容,着力解决基础数据重复录入、制度“口号多”等难点问题。强化政治引领,深化街道“大党委”和社区“联合党委”区域化党建制度,推行“街道(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大力推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和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落实率分别达83%、71%,全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率分别为99.6%、99.8%。推动资源下沉,围绕基层所需的社会救助、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养老助残、公共安全等11类为民服务内容,征集自治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年度实施的政策、项目、资金,梳理形成80条具体措施,印发《自治区部门社区治理服务大联动清单(2024年度)》,并指导各市、县(区)围绕本辖区治理服务实际精准对接下沉资源,推动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下沉到基层,提高基层组织和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我区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作为重点建设指标,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动综合服务设施从“有没有”到“好不好”转变。
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助力社区治理水平提升
“我区社区治理日趋规范化,居民小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赢得了群众越来越多的赞誉。但是,当前我区物业服务相关的管理措施、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的居民要求和社会治理需求,迫切需要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角度创新制度设计,破解物业管理现实难题。”自治区政协委员牛华平《关于加强物业法治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提案》建议,发挥基层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配备物业管理专干、设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站等方式,落实物业管理属地责任,把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明确物业管理执法事项主管部门、业务流程、咨询投诉方式等,落实“管理进小区、执法进小区”责任。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积极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和运行管理业务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素质和水平。明晰共有物业产权,保障业主权益,明确共有物业的范围、管理方式,实施产权登记,规范共有物业的收益管理。
答复介绍,多年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要求,持续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推动物业企业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助力提升基层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自治区人大5年立法规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启动《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前期调研工作,力争列入2025年立法项目并完成立法修订,将通过立法进一步厘清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及社区、物业企业等主体的职责任务,以及对住宅区车位租售、物业服务收费等焦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指导和督促五个地级市制定配套办法或措施,加快建设物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着力构建全区“一张网”管理模式,常态化对物业企业实行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先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具体措施》《深入推进城市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共建美好家园三年行动方案》,确定2023年至2025年为“工作推进年”“质效提升年”“机制深化年”,在全区推行物业服务“双监督、双考核”机制,有效发挥业主、街道(乡镇)及社区对物业企业的考核、评价、监督作用,实现“服务好不好,业主说了算”;要求各地街道(乡镇)及社区党组织加大对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工作指导,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管理,鼓励组织开展“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试点工作,切实提升业主委员会工作能力水平。
(记者 韩瑞利)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412/t20241224_958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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