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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红色文化资源 弘扬红色文化精神 潍坊市政协围绕《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建言献策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丰富,“王尽美精神”“牛头镇起义”“渤海走廊”“潍县战役”等红色文化资源,对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潍坊市政协举行专题协商座谈会,围绕《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开展立法协商。

  “建议参照《民法典》有关内容,调整调查认定、保护管理等章节中的相应表述,确保《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山东省政协委员、潍坊市政协常委、北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振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法理学、法律操作性上提出了建议。

  “红色文化资源大致可分为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类、可移动文物类、文献类和精神资源类等几个类型。《条例(草案)》中对物质资源类的红色文化资源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红色文化资源中的精神资源部分,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潍坊市委党史研究院院长高培忠表示,“建议对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之外的其他红色文化资源,以适当的篇幅作出界定与阐述,以增强操作性。”

  “当前,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的专业人才缺乏,建议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专职队伍建设进行规范。”长期从事红色文化研究的潍坊市红色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兼昌邑分会会长张葆海的发言引起与会人员的共鸣。

  “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是市委市政府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体现。”在听取完大家发言后,主持座谈会的潍坊市政协副主席刘秀平要求,“市政协要努力探索参与地方立法协商模式,让更多的部门和人群参与到政协协商中来,不断提高立法协商的实效。”


原文链接:http://www.sdzx.gov.cn/articles/ch00019/202105/fb134a65-fea5-4c78-ba8f-3ce86e4b39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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