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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省政协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0-04-23 来源: 作者:

十二届省政协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的决议并决定2020年1月10日召开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东南网12月1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 10日至11日,十二届省政协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福州召开。省政协主席崔玉英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席王惠敏、魏克良、洪捷序、薛卫民、张兆民、杜源生、王光远、阮诗玮、刘献祥,秘书长陆开锦出席。

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讨论交流,13位省政协常委作了大会发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的决议,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的部署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我省政协工作、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凝聚智慧和力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二届福建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

崔玉英指出,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政协工作会议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必将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省委政协工作会议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会议精神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充分体现了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的高度政治自觉和高站位谋划推动工作的大局意识。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深刻把握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结合起来学习、贯通起来理解、统筹起来落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使命责任,健全完善政协工作制度机制,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履行好双向发力职责,激励广大委员担负起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以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实际成效,衡量和检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成果,彰显“政协大省”的担当作为。

崔玉英强调,开好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事关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事关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凝心聚力,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筹备,确保会议风清气正,取得圆满成功。

受省长唐登杰委托,副省长李德金到会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情况及主要内容的说明,通报省政府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

会议审议了十二届省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稿)、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书面审议了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思路(讨论稿),决定一并提交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二届福建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日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审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未尽事宜的决定;书面审议了主席会议关于2019年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协代表团访问菲律宾、泰国和韩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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