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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落实委员提案启动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泗水县积极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最高可报销200元,受到了城乡居民的广泛赞誉。

  2019年初,泗水县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扩大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的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标准,简便报销程序。该县医保部门认真研究医保政策,积极吸纳委员建议,于当年8月初启动了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工作,在医保协议管理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一个年度内,居民普通门诊报销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参保居民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元,每日负担1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与辖区内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参保居民发生的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未签约的支付4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为10元/人次,医保基金支付8元,个人负担2元;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人次,医保基金支付5元,个人负担1元。参保居民就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

  政策实施以来,泗水县受益人次近50万人次,普通门诊报销达1300余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sdzx.gov.cn/articles/ch00019/202101/199406ba-0aa6-40ec-b104-a8b83839cfa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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