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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积极推进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累计为54.39万户群众解决“办证难”

发布时间:2021-08-21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我省各级各相关部门切实扛起责任,积极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到目前累计为54.39万户群众解决“办证难”问题。

  不动产登记事关民生,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法院、公安、民政、住建、税务等多个部门,我省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辖”“依法依规、维护公平、民生优先、分类处置”原则,各地政府牵头构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既尊重历史,又兼顾现实,分门别类制定政策措施。按照“群众办证与追缴税费相分离、依法登记与部门监管相分离”方式,群众无过错即可办证,打破以往“先税后证”“处理违法建设行为在先”的固有模式,推行全国普遍认同的“证缴分离”“证责分离”模式,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省明确,对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进行摸排,重点摸排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因各种原因长期未办证的商品住宅,同时延伸到国有划拨土地上的集资房、房改房、经适房、安置房、办公用房等,务必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同时,实行清单化管理,全面建立以项目(或小区)为单位的问题摸排处置台账,对所有摸排项目和交办线索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相应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历史遗留问题数据管理平台”,实行月报制度,实时跟踪各地清理情况。截至7月底,全省16个州(市)共排查出问题项目小区3262个,涉及住户约95.05万户,其中已化解问题小区2135个,按小区计算化解率为65.45%。

  对下一步如何加强问题化解工作,全省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推进会提出,要遏制增量,防范新矛盾新问题发生,实现便民长效化。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自行办理”模式,积极推行开发企业完成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一手房转移登记的新模式,实现“自己的房子自己办证”。加强部门协作,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现住权和产权同步,让购房群众享受改革红利。加强宣传引导,促进购房人就预售商品房申请预告登记。(记者 朱丹)

  


原文链接:http://www.ynzx.gov.cn/xwjj/26123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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