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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高龄孕产妇健康风险

发布时间:2021-09-03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据联谊报 近年来,我国居民特别是城镇居民晚婚较为明显,例如2020年杭州市男性平均初婚年龄28.3岁、女性为26.8岁。晚婚通常伴随晚育,在我国,大多数女性于29岁前完成第一孩的生育,二胎生育大部分于35岁前完成,倘若生育第三胎则往往已经超过35岁。2016年我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2017年全国高龄产妇比例上升至13.57%,可以预见“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必将伴随高龄产妇比例的大幅度上升。高龄孕产妇怀孕时更容易发生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肾脏疾病等各种妊娠并发症,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迟缓,死胎、死产的发生率及围产儿死亡率也随之升高,并且胎儿畸形率也增高。对此建议:

  一是加大高龄孕产妇围产保健力度。建立涵盖流动人口的高龄孕产妇基础数据库,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酌情设立高龄孕产妇咨询门诊,加强孕前咨询规范管理,建立高龄孕产妇围产期跟踪及危重孕产妇应急抢救体系。提高孕产知识普及,提高高龄孕产妇参加孕前优生筛查意愿;扩大产前筛查覆盖范围,将耳聋基因筛查、地中海贫血基因筛查以及脊髓性肌肉萎缩症等罕见病基因筛查列入出生缺陷筛查项目,考虑将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俗称无创产前筛查基因检测)项目纳入医保报销项目。

  二是对于妊娠合并慢性疾病及C类高危妊娠产妇延长产后监测时间。目前的孕产妇健康管理一般所涉及的时间为整个妊娠过程一直到产后42 天,随访管理的时长不足,且主要关注点集中在孕期,对于产后的管理与远期康复的关注度较为缺乏。建议对于妊娠合并慢性代谢性疾病及C类高危妊娠孕产妇延长监测时间至产后3个月,对于产前合并慢性肾炎、结缔组织疾病、慢性心脏病等疾病的产妇延长监测时间至产后6个月。

  三是对于高龄产妇延长产假至半年。根据数据研究,产假延长至半年对患慢性病的抑制作用最大,对产妇心理健康的保护作用最为显著,也有利于纯母乳喂养,健康下一代。随着机体功能的下降,高龄产妇的产后恢复也相对缓慢,为鼓励育龄女性提高生育意愿,考虑对高龄产妇特别是生育三胎的高龄产妇延长产假至半年,甚至所有产妇分娩产假延长至6个月。


原文链接:http://www.zjzx.gov.cn/llyj/zxlltt/content_10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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