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外财税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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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特别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多年以来,相关部门为培养涉外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一定基础。但还需为高端人才创造条件,更多、更广泛地参与国际交往。这项工作具有战略意义,须加以统筹规划。
近年来,在G20推动下,多边领域在国际税收争议解决问题上正在积极探索。发达国家在多边规则制定中推崇仲裁作为最终解决争议途径,这不仅在商界得到广泛支持,也为越来越多国家所接受。但我国在已参加的国际税收多边公约和多边合作方案中,均对国际税收仲裁问题持保留态度,在双边领域也不接受仲裁条款。与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难以接受仲裁的原因之一,是我国缺乏自己在这个领域的国际级别专家可供参与到相关仲裁机制中,并被选择为国际仲裁员。
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下,亟须建立我国自己的国际税收法律高端复合型人才队伍。这些人才不仅需要掌握业务知识和外语能力,关键是还需要具备丰富的国际交往经验,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为此,建议:
一、在国家层面从涉外法律复合型人才中选拔必要的高端人才。选拔范围宜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以及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优秀专业人员。还可以考虑将境外成长的华人优秀专业人才结合进来。
二、为涉外法律高端人才创造条件,广泛参与各种专业性国际交往。如:完善外事管理,让高端人才与其他国家专家一样方便地参与国际活动;完善人事制度,更积极地向国际组织、多边机构、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等推荐合格人员;在财务制度上创造条件,利用各种资金渠道方便高端人才参与国际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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