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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政协委员马生明建议:将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延伸至14岁

发布时间:2021-09-19 来源: 作者:佚名

  

  

  2018年,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改善了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项目实施以来有部分家长反映,0-6岁期间的康复训练对残疾儿童生理功能和认知能力改善效果明显,但康复训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7岁至14岁期间,也是残疾儿童康复的黄金年龄,现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提供康复救助服务费2000元”,救助标准过低,家庭支出较大、经济负担重。

  

  建议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将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延伸至14岁。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109/t20210917_439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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