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3.16亿元
广西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3.16亿元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补助8.77亿元
记者9月17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财政结合地方财力状况、石漠化防治、森林覆盖、国家保护区等客观因素,统筹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3.16亿元,对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所属县域、禁止开发区域所属县域、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的引导类区域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给予支持。
按照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要求,享受转移支付的市县要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和竞争性领域。同时,自治区财政厅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生态监管绩效奖惩,根据生态环境等业务主管部门的综合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严格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市县,适当增加转移支付;对非因不可控因素而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不力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扣减。□ 周红梅
又讯 9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今年自治区财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专项安排乡村振兴重点帮扶补助8.77亿元,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动乡村振兴。
据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2021年自治区4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待遇县,按照脱贫人口和贫困发生率等因素测算,并对国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提高补助系数给予重点支持。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与重点生态功能区高度重合,自治区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着力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同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民生发展。□ 周红梅
原文链接:http://www.gxzx.gov.cn/html/szdt/38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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