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政协法制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社情民意 > 正文

农村房屋安全监管缺失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21-10-12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山东省临朐县政协常委、潍坊润华管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占良反映,8月29日,山西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大厅屋顶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襄汾的饭店坍塌事故反映出来,在基层尤其在一些农村地区,安全监管缺失乱象不容忽视。

  一是违法改建乱建现象严重。襄汾县坍塌的饭店原本为一层建筑,底部有地下室,饭店在一层的基础上加盖了彩钢板房。饭店从一层坍塌,导致二层连带坍塌。据媒体报道,该饭店十多年来已加盖、扩建五六次。而类似一层建筑加盖的方式,由于改建费用低廉、见效快,在基层许多地方都较为常见。此类现象广泛存在,个别城中村住户为获得更多的拆迁安置款,私搭乱建,又因拆迁迟迟未能进行,导致私搭乱建房屋年久失修,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二是安全监管机制的缺失。按照我国《建筑法》规定,农村住房建筑的质量、施工安全监管确实由当地政府的村镇建设部门负责,但实际上这些下设部门难以对承建者的资质进行查验,更谈不上管理。农村自建房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只需经过乡镇、街道办事处验线核准就可以对土地进行建设,但建设期间的安全却未列入执行范围,而至于质检、安检、工程监理都不可能在施工中出现。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民建房违法搭建、擅自加层等违法现象十分突出。

  三是农民建房资金压力较大导致安全隐患突出。大部分农民收入较单一,建房资金主要来源于打工收入或营运收入,资金储备并不充分。这引发农村自建房屋无论在用工与原材料的使用上更多考虑价格而忽略质量。绝大部分农房建设由报价较低,但没有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且无营业执照、无施工资质、无施工许可证的“三无”施工队伍承建,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同时,原材料重复利用现象也比较严重。拆迁废旧砖块、钢筋等材料的多次利用,且部分农房没有构造柱,甚至更少有现浇防水屋顶。这样建成的农村房屋质量不高、功能不全,质量安全隐患突出。

  对此,建议:

  一是完善农民自建房的安全管理法规。立法机关应从农村自建房的规格、建房者、施工方的权利义务出发完善管理法规,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救助措施与责任划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真正拉起安全防护法网,做到农村建房发生建筑质量安全、人员财产安全事故时有法可依。一方面,从国家层面制定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监管机构、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明确农房建设基本程序,从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上提供法制保障。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村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有关村镇建设方面的管理办法,培训农村农房建设乡土管理人才。加快农房建设管理体制创新改革,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改变重城市轻农村城乡住房建设管理局面。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大农房抗震设防及抗击其它自然灾害资金投入,研究制定规范农村施工队伍和鼓励技术人员下乡服务的政策措施,为强化农房建设管理提供条件。

  二是建立一套符合农村建筑实情的监管体制。严格执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宅基地审批权方面,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让农民在选址方面接受政府主导,在房屋的设计方面,要加强服务,规范化设计,免费送图到户。同时,用执法手段对不符合安全设计要求的房屋坚决予以取缔或停建,以免造成更大的危害。在建房施工过程中工匠与原材料的选择上,乡镇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建筑市场清理整治的活动,联合建设主管部门,保障有资质的施工建设队伍进入农村建筑市场。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将假冒伪劣建筑材料使用在住宅建设工程中。构建建房安全责任体系,把乡镇农民自建房的安全责任监管纳入乡镇目标责任制,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住房贷款,缓解农民资金困境。金融机构给城市居民买房提供抵押贷款,也可以给农民自建房提供贷款,以建好的新房做抵押,解决农村自建房资金问题,减少建筑材料的二次利用等问题。2014年重庆市农商行为支持重庆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助推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工程建设开发了住房贷款产品,这也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应鼓励各地银行推行针对农民建房的贷款。

  四是推行农村建房保险制度。鉴于农村建房事故频发,赔偿较为困难的特点,可推行农村建房强制保险制度,规定建房户或承包人必须为建筑工人投保意外险,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在全面开展农房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市场化运作下,政府引导、风险共担的农房灾害保险机制,发挥保险对于巨灾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的作用,拓宽灾后农房重建的资金来源渠道。

  五是广泛宣传,促使安全生产常态化。定期由村镇服务站的志愿者与相关专业人员走访农民,提供相关知识的讲解,促使建房者自身重视住宅建设质量安全,倡导村民在进行自建用房的拆、改、建时,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联合当地建筑专业部门,定期对农村建筑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发给上岗证,坚决制止无证上岗。


原文链接:http://www.sdzx.gov.cn/articles/ch00027/202110/9739e905-4893-4a90-af17-4156f691308b.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协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政协法制网 zx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