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及自治区政协委员建议:加大对动物防疫财政支持力度
受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机构改革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区动物防疫体系不仅没有随着草畜产业发展规模的扩大而加强,反而有所弱化,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保障不足问题突出。
防疫经费缺口较大。近两年全区动物防疫经费每年平均压减10%至20%。2018年至202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动物保护项目经费分别为2100万元、1970万元、1871万元。全区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经费仅今年上半年缺口就达700万元,全年预计缺口2000万元。 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不足。2020年我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出台了财政补助标准,无害化处理企业按每处理病死动物1公斤补助1元,区市县仅从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中挤出少量资金补助,造成无害化处理工作难以持续开展。在保险赔付方面,除能繁母猪、奶牛外,其他畜禽无害化处理未纳入财政补贴保险。 部分地方未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2017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及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发放的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至今永宁县、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盐池县、红寺堡区、隆德县7个县(区)未落实相关政策。 建议 自治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及自治区政协委员潘多俊、沙湧波、安荣艳、杨常新建议,我区应加大对动物防疫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各级动物防疫公共财政投入只增不减,防疫经费按实际需求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动物防疫执法部门的工作和业务经费不低于同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平均保障水平。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和业务经费不低于同级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平均保障水平。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实际需求,结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据实安排强制免疫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加大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施建设投入,足额保障运行经费。 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保障力度。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标准进行扑杀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纳入农机购机补贴,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 将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动物防疫体系人员应有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110/t20211020_451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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