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政协法制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社情民意 > 正文

规范盲道管理 让盲道不再“盲”

发布时间:2021-10-23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省政协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
盲道是城市道路建设的重要元素,是弱视者和全盲者等视力障碍人士出行的必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并出台了《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我国大小城市道路均建设有盲道,整体数量和规模庞大,但在实际生活中,大规模建设的盲道使用效果却大打折扣。因铺设规划不合理、管理不规范、宣传不到位,盲道铺设成了“盲目”工程,“盲道无盲人”,盲道问题成了典型的“房间里的大象”。
一、盲道铺设规划不合理。存在中断、急转弯现象,盲道设置紧贴路障、路边缘,马路上的人行横道中没有盲人专用通道;公交车站附近没有盲道引领,公交车站候车站牌附近没有提示盲道。
二、盲道管理不规范。部分盲道砖已经磨得与周围的普通砖块无异;盲道被井盖、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等障碍物阻断,小摊贩、正常行人也经常占用盲道,导致盲道没有更好服务盲人。
三、市民对盲道和盲人的保护意识不强。人们对于盲道和盲人的保护意识不强,盲道被随意占用,加剧视力障碍者出行的恐惧,导致盲道进一步被破坏,进入“盲道没人走—盲道没人管—盲道被占用和破坏—盲道更走不了”的恶性循环。
规范盲道的建设和管理,让盲道真正成为视力障碍人士的“眼睛”和“拐杖”。
为此建议:
一、结合实际合理铺设盲道。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要求设置盲道;实地考察路面环境,分析视力障碍人士可能的需求,在盲道的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弯路,禁止盲道上出现井盖等障碍物,杜绝盲道中断等现象,保证盲道的连续性、安全性和便捷性;在马路上的人行横道中设置盲人专用通道,公交车站附近设置引领盲道。
二、加强盲道日常管理与修复。城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修复磨损严重的盲道,清理盲道上的障碍物,检查盲道使用状况,对占用盲道的自行车、电动车、汽车,小摊贩以及其他破坏盲道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警告和处罚,保持盲道通畅无阻。
三、强化保护盲道和盲人的宣传教育。通过学校、社区、多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对盲道保护的认知度;在人行道周围特别是在人流量密集区,张贴盲道提示标语,号召大家保障盲道畅通。


原文链接:http://www.sxzx.gov.cn/dsj/sqmy/4376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协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政协法制网 zx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