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被骗贷”现象应防范
□ 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伴随金融业的发展,各类贷款易于获得,在方便群众救急济困的同时,“被骗贷”事件也频频发生,给社会稳定带来恶劣影响,特别是针对农民等相对弱势群体的“被骗贷”现象,更值得警惕和防范。
一、农民“被骗贷”屡有发生。农民群体对电子信息接触程度较低、信息相对闭塞,金融机构内部监管缺失、审核流于形式,个人信息被冒用盗用成为“被骗贷”的直接原因。有关业内人士坦言,早年农民被冒用信息贷款现象十分普遍,利用农民个人信息,银行内部人士通过秘密操作易于取得贷款,而当事人对此一无所知,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账户长期成为银行不法从业人员的“肉鸡”。
二、不法商家合同设置陷阱。在消费过程中,不法商家利用信息的不对等,在合同等关键要素中给消费者“挖坑”贷款,待消费者发现时,往往已逾期甚至被列入个人征信黑名单,造成生活的诸多不便。如2017年,可可家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推出分期消费送油费活动,消费者通过分期购买的形式购买产品可获得等额油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在合同中隐形植入贷款内容,致消费者背上了一笔个人贷款,涉及全国上千名消费者。
三、后续维权推诿扯皮。受害人在案发后维权困难,有关机构对出现的问题讳莫如深,对消费者个人征信记录如何恢复等问题怎样解决久拖不决,往往要等事件进一步发酵,依靠社会舆论倒逼才能推动问题的解决。
为此建议:
一、系统梳理往期材料。银行信贷机构(特别是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信贷机构)开展一次集中的农村信贷专项整治,进一步梳理往期材料,通过对信贷档案的严格审核,甄别虚假材料,清查历史欠账,及时消除虚假、违规信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完善流程监管。完善工作规章制度,针对“被骗贷”受害人,畅通征信恢复及维权通道,明确主体责任及工作时限,杜绝推诿扯皮;加大机构内部监管审核,完善与用户的信息交流审核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机制隐患。
三、严肃惩治机构犯罪。完善立法,对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盗用用户个人信息贷款、违规办理贷款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对屡屡发生问题的机构加大处罚力度。
原文链接:http://www.sxzx.gov.cn/dsj/sqmy/43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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