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治保障是一项全方位、系统性工程,鉴于金融业涉及的领域非常艰深、内容博大,其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令人眼花缭乱,涵盖银行、股票、债券、期货、保险、票据、证券、信托、基金、外汇、金银等诸多方面,仅靠设立一部综合法难以穷尽,并且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在立法思路上,可借鉴民法典立法经验。可选择一些比较成熟、紧迫性强的行业领域着手,率先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循序渐进,待时机成熟时,再考虑从单点突破迈向系统集成,设立综合性法规。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金融的创新性,一些新模式、新业务层出不穷、不断变化,如果立法来不及跟上,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或者说相似法律做细则补充也是可行的选择,可做到“因时而动,因势而变”,既符合世界发展的潮流,又符合中国的现状和特色。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在此方面,应认真学习和参照国际规则及惯例和国内相关做法。比如,深圳不仅出台了全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法规,近期也正着手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浦东与深圳可以在特区立法中彼此借鉴、共同探索。
要达到科学性立法,就应该让人民对立法建言献策。以上海自贸区立法为例,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14年8月1日颁布实施,这一条例出台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界意见,生动演绎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若为金融各行业制定有用、有效的规则,必须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法于民,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倾听来自金融一线的声音。建议设立详尽通畅的民意征集机制,有关部门应适时召开座谈会,按照金融业类型和属性,分门别类地召开意见征求会,了解不同金融行业的真实需求。例如,上海是全国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的最大聚集地且规范水平高,在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发言权,可利用这一优势针对上海基金业深入调研,在国家资管新规将于今年年底全部落地之际,掌握上海基金业的诉求,以便出台相应法规和制度,既要引导行业规范合规,又要鼓励创新探索。在征求方式上,除了常规的征求意见座谈会,还可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官方微信和微博等方式,广泛开展互动,提高立法的参与度。
法治的宣传不能流于形式,不能孤零零地讲几个法条。一方面,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司法公正就是最好的普法宣传;另一方面,提高公众、金融机构的金融认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以案释法就是一个极佳方式。
上海金融法院作为全国首家专门的金融法院,成立3年来受理了大量的金融案件,颇受好评,是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一张闪亮名片。为更好引导金融业健康发展,建议发挥金融法院作为专门法院的特色优势,更接地气、走到前台、说法释法,定期汇编、发布金融法治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对于其中一些特别经典的、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例,可与媒体加强合作,推出更多优质的法制类节目。此外,还可组织金融法院与金融机构的面对面交流活动,建立相关法律解释绿色通道,开展金融法治方面的讲座,选取国内外与金融息息相关的案件进行案例分析,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涉及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解释更加便捷、高效,更好地起到宣传和解读作用,建立“规则为基”的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让人民信仰法律。
先行先试永远是浦东前行的动力。踏上新征程,要以史为鉴,以现实为出发点,以未来为目标,进一步落实金融领域的法治建设。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副主席、民建上海市委主委)
原文链接:http://www.shszx.gov.cn/node2/node5368/node5382/node5400/u1ai109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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