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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获答复:科学测算分配资金 持续推进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

发布时间:2021-12-11 来源: 作者:佚名

  

  

  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杨淑丽提交了《关于建立排水沟县域交界水质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

  

  答复介绍,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明确要求“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责任共担、环境共治、效益共享,明确流域上下游和生态相关领域市县责任,实行‘谁达标谁受益、谁损害谁赔偿’的双向补偿”,着力打造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污染防治率先区。

  “我们制定印发《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将黄河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流域及全区所有市、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全部纳入补偿范围,从2021年开始启动实施区内横向生态补偿,自治区与市县按照1:1比例共同筹措资金2亿元,以水质改善、水源涵养、水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科学测算分配资金,推进横向补偿机制落地实施。”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实施《宁夏河湖长制履职细则(试行)》《宁夏美丽河湖评价管理办法》,开展县级以上重点河湖健康评价,严格落实县界水质水量断面交接制度,与甘肃、内蒙古签订跨省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在全区推广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河湖管理机制,大力开展美丽呵护和示范河湖创建。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体系。

  在创新管理方式方面,答复介绍,引入以奖代补、奖罚分明的理念和模式,实施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对完成考核任务的按标准给予奖励,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按照奖励标准额度的5倍予以处罚,形成“谁污染、谁受罚,谁保护、谁受益”的机制,倒逼市县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2020至2021年下达考核奖补资金4亿元,处罚资金1.85亿元。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厅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揽,以“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为主线,集中财力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引导全区上下实施黄河流域生态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加快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为率先建成西部生态文明先行区提供坚实有力支撑。(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112/t20211210_476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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