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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天津市政协 作者:佚名

  陈宏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创业就业,我们应予以开放包容的态度,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帮助他们在城市中更好生活,从而使他们有更多的归属感与幸福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西部少数民族群众离开家乡,到经济发展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创业务工。外来少数民族创业务工人员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少数民族群众因自身语言、文化风俗、生活习惯、宗教信仰不同,他们在融入城市、创业就业过程中面临更多困难。因此,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他们的服务指导,引导他们创业就业,通过点滴细致的工作和有针对性的帮助,把党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对于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促进创业新机制
(一)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取消和下放与促进创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拓宽出资方式,全面落实各项鼓励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
(二)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加强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建设。依托和利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园、小企业孵化园等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一批孵化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给予创业引导性资金支持。
二、大力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
(一)给予企事业单位补贴支持。增设少数民族群众专岗,招用少数民族人员的企事业单位,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一定期限的全额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少数民族人才。对企事业单位开展招用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岗前培训,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对参加专业技能且为创新型人才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二)政企协作,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系统规划,统筹兼顾,搭建就业发展平台,开展少数民族人员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与举办专场招聘会,为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劳动维权等多项就业指导服务,多渠道促进就业。免费举办各类培训班,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实现就业。建立区域劳动力市场,增加信息公示,提供各种工作机会。
(三)提供少数民族劳动保障服务及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好民族政策,制定特色就业政策,同工同酬;以少数民族群众需要为本,创新管理方式,提供多语种服务,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劳动保障咨询服务,必要时帮助少数民族务工人员进行劳动维权。

  
(作者陈宏系天津老美华品牌中心副总经理)


原文链接:http://www.tjszx.gov.cn/yzjy/system/2021/06/02/0300036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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