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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天津市政协 作者:佚名

  周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并就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出重要要求,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政策文件。
天津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和超大型城市,是国家四个直辖市之一,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就业和劳务资源,具有较高的经济集中度、产业支撑度、社会集聚度等优势,发展和就业机会多,吸引了大量少数民族外来人员。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2.8万多人,主要分布在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并且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民族事务取得新发展。2013年市政府为保护在津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出台《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为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但在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津从事的行业大部分为个体经营或体力劳动,其中多数人的文化程度较低,汉语交流比较困难,而且以从事技术含量较低、工作时间较长的行业为主。部分少数民族外来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对我市各项民族政策了解不够,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的信任度不高,社会融入度低。为此建议:
一、加大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一是提升民族工作干部自身专业能力,进一步做好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工作。加强民族工作干部对少数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少数民族政策宣传,将学习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效果纳入到工作考核中。
二是将学习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语言、职业技能、就业等培训相结合,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有更多的机会学习了解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强法律意识。
二、建立少数民族公益律师人才库,落地做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服务的民生工程
一是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律师的作用。建议依托本市少数民族律师资源,遴选出政治立场坚定、拥护民族团结事业的优秀律师志愿者(少数民族律师优先),统一进行统战工作培训和民族事务处理培训,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容易与本民族的法律工作者沟通。建议各区成立法律服务中心,各社区、街道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由律师库指派律师志愿者轮岗或固定岗在法律服务工作站负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服务工作。社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律师参加法律援助服务、矛盾调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工作。
二是简化程序,切实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对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存、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的,尽可能放宽经济状况审查标准;对其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律师当日见面;对情况紧急或集体性、群体性维权案件,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三、扩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政策推广和法律服务的影响力
结合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创新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建议我市设立民族业务学习服务平台和民族事务纠纷调解服务平台,开发使用全市统一的社区服务管理互联网平台(包含官网平台、手机客户端app等),制定长效灵活的激励奖励措施,促进推广使用。在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服务管理效能的同时,将政府制定的有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法规政策、社区法律援助信息、法律问题咨询、矛盾调解预约及活动公告宣传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宣传。与线下的社区普法活动、法律咨询、矛盾调解等相结合,构建线上线下立体的政策宣传体系和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政策法规高效推广。

  (发言者周朕系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大部门主任)


原文链接:http://www.tjszx.gov.cn/yzjy/system/2021/06/02/0300036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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