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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天津市政协 作者:佚名

  杨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明确提出,对少数民族进城,要持欢迎的心态,做好散居和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工作。2019年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再次强调,要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这些重要要求为我们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市作为千万人口的超大城市,来我市经商、就业、求学的少数民族人员逐年增多,在促进我市经济繁荣和民族团结的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新的挑战。3月份,市政协民宗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调研座谈会,大家围绕做好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深入交流。4月份,根据认领的课题,我在红桥区召开了调研座谈会,深入到社区、企业、学校等,与基层干部、群众、企业员工、教师、学生等面对面访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津居住、教育、经济、文化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获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通过调研发现,无论是全市层面,还是红桥区,都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有不少学习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但是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底数不够清楚。各部门各单位统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方式不同、渠道不同,导致掌握的数据不一致,且信息不互通、不共享。公安部门的数据主要是在津办理居住证和租住房屋两个渠道;民宗部门的数据主要是公安部门提供的登记在册、有记录可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教育部门的数据主要是少数民族随迁子女入学和就读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生。以红桥区为例,今年2月份由各街道统计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991人;3月份由公安部门提供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回族、满族、蒙古族等37个少数民族共3284人,底数差距较大。
二是服务针对性不强。目前,我市各社区针对少数民族设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作用不够,不能很好地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社会;一些基层干部对做好新形势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站位不高,在服务管理上方式比较简单,缺乏人文关怀和针对性服务,导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度不高,归属感不强。
三是专业人才紧缺。在全市层面,缺少专职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相关机构,有些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处理。在街道和社区,缺乏处理民族事务工作经验的人才,现有人员年龄偏大,队伍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可持续的梯次建设。
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更好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有力抓手。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天津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更好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服务保障,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所在社区服务管理。
二是运用大数据助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议利用大数据平台,打通数据堵点,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改变单一数据规统与管理,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做到常抓、常管、常新。经常运用大数据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需求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精准度。
三是提高服务管理工作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建议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享受城市均等化服务,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下真功、见实效。推动建立“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等工作,开展富有社区特色的融入活动,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强社区意识,培养对社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加强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普及民族政策和制度规定,加大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专业管理人才的引进和招录,放开门槛限制,加强组织审查,有效充实基层服务力量,实现“专业人干专业事”。
(作者杨焕系市政协委员,民宗委副主任,红桥区政协主席)


原文链接:http://www.tjszx.gov.cn/yzjy/system/2021/06/02/0300036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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