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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省市协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天津市政协 作者:佚名

  敖立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要。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增加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复杂性和工作的难度。不断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的顶层设计,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省市协作,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共同维护好民族团结、促进区域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问题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机制不完善。近年来,虽然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逐步完善,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来的社会治理难题依然存在,服务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专门部门,特别是与人口流出地的有效对接、协同配合,共同治理等还不够,还没有建立经常化的有效协调工作机制。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不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还是以自主流入我市为主,民宗委、公安、街道、流动人口登记服务站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人员数量、基本信息、就业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及时、不一致,不利于决策,不利于服务管理和引导就业,也容易导致他们边缘化,给社会治理带来隐患。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缺乏。当前,政府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更加重视,特别是加强了与人口输出地政府的配合,创建了一些有效方法。随着机构不断健全、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管理内容不断丰富,服务人员不断增加,都需要增加经费投入作为保障。
(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缺乏就业培训机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是自主流入,面临就业难、保障难、管理难。针对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的就业创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培训也不足。同时,一些地区民族工作专职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数量短缺,而且专业化程度有待提升。
二、几点建议
(一)加快与流出地联合建立协作网络和工作机构。推动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对接协作网络,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有机衔接的各民族公共服务保障网络,各单位各部门密切联系、资源共享、工作协同的综合协调网络。健全“变事后为事前、变被动为主动、变盲目为有序”的流入与流出两地之间的互动协作机制,深入开展走访交流,实现信息互通、定期互访、互派干部协助处理重大事件,共同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共同维护两地社会和谐稳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在我市建立工作组的经验做法十分有效,应当总结经验推广复制,发挥其独特作用。如新疆在我市建立驻津工作组,南开区与工作组签订《新疆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协议》,协助解决了许多棘手问题。
(二)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充分发挥输出地在我市建立的工作机构作用,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及时了解掌握流动人员技能等有关情况,有效衔接两地间社会保障待遇。相关部门应主动与流出地政府对接,确保流入人口与本地市民同等享有义务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形成“人在服务在、人走服务随”的动态机制。同时,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建立相应的信息服务管理系统。
(三)加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工作机制,增加服务内容,增加工作人员,规范服务管理,不论是宣传指导、社会保障、就业培训,还是遣送人员等都需要经费支持。因此,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十分必要。
(四)有计划承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我市就业创业。探索尝试以我市紧缺岗位为需求,主动反馈给流出地,实行定向劳动力引入,并做好后续服务保障。结合我市对西部地区的定点帮扶计划,深化智力帮扶模式,在少数民族人口输出地进行定向技能培训指导,有计划、有规划的向我市输入相应的技术劳动力,使他们在流入地城市安居乐业,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交往和交融。

  (发言者敖立功系市政协委员,民宗委副主任,南开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


原文链接:http://www.tjszx.gov.cn/yzjy/system/2021/06/02/0300036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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