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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天津市政协 作者:佚名

  屠凤娜

  就业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其融入城市的根本所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强调“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促进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提供了重要遵循。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涌入城市工作和生活。相比普通市民或汉族流动人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语言、学历、技能、竞争意识、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影响,他们在融入城市中普遍存在就业难、收入低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培育就业能力
天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导致人力资本偏低。因此,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部门应协同创造各种职业培训机会。根据我市劳动力市场供需变化、企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落实职业培训相关政策,并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工作技能和就业质量。同时,在培训过程中,要增加天津风土人情和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内容,这有助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提升自身人力资本的同时,更好地了解我市的社会文化,更好地融入城市生产与生活。
二、改善就业服务政策,保障就业权益
为吸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将天津作为其安家立业的首选之地,应进一步改善就业服务政策,保障就业权益。一是制定行之有效、深入务实的帮扶措施,合理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薪资,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以此强化少数民族务工者对就业发展的预期。二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储备一批适合少数民族特点的岗位,专门用来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问题,并逐步增强少数民族务工者的就业持续性和稳定性。三是健全完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对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的监管,监督企业与少数民族务工者签订合同,保障少数民族务工者的就业权益。
三、发展民族特色产业,拓宽就业渠道
当前我市民族特色经济呈现出低成本、小规模、流动性强、资本周期短及以民族文化和技术为优势竞争力的特点。因此,要大力发展民族特色产业,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创业和就业。一是要充分挖掘民族文化的特色优势。鼓励、引导和支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将文化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利用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发展民族特色产业,从而带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创业和就业。二是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利用三地丰富的民族文化、农业、村落、古镇等资源,推动民族优秀文化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产业,拓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渠道。三是加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创业的政策支持。将政策落实、限制条件、优惠减免等政策适度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倾斜,减轻其创业压力。同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将现行金融普惠政策优先支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主创业。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为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长期在我市工作和生活,应重点关注其子女教育、医疗保障、法律援助等领域,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序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一是适当调整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门槛,减少不易办理的证明材料。同时,可采用积分形式,统筹考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的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完整连续的学习年限等情况,通过综合积分,有序推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就地中高考,实现子女教育的有效衔接。二是加强与流出地的对接和协作,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医疗报销范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简化报销流程,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等问题。三是坚持以社区为主体,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畅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维权渠道,解决好“保障难”问题。

(发言者屠凤娜系天津社会科学院资源环境与生态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链接:http://www.tjszx.gov.cn/yzjy/system/2021/06/02/0300036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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