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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省民营经济统计数据体系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2-01-22 来源: 黑龙江省政协网 作者:佚名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

  

  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强调“要建立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精准的民营经济统计数据是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是助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反映相应的社会资本参与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作用大小和地位高低的体现。但是,当前我省民营经济统计数据体系尚未建立,民营经济数据还存在统计指标不完整、统计内容不规范、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口径不统一、时效性较差、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不能为党委政府决策、为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为社会各界舆论宣传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

  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20〕3号文件)、全国工商联(厅字〔2020〕27号文件)和省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2020〕4号文件)都对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分析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建立省民营经济统计数据体系,并做好监测分析。按上述文件要求,建立省民营经济统计数据体系有助于我们建可行之策、提科学之措、行务实之为,逐步推动转变我省民营经济偏弱局面,促进民营经济规模、质量、效益不断提高。

  为全面加强我省民营经济统计数据体系建设工作,建议:

  一、成立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民营经济统计数据体系

  成立由省相关经济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合成立的省民营经济统计数据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统一联席会议和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定期发布制度,在全省自上而下形成民营经济统计数据体系的合力。依托省相关部门民营经济数据统一建立发布科学完善的民营经济统计数据体系和调查体系,制定民营经济的分类统计制度,确定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报表频率,形成“民营经济数据库”,全面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分析工作,并做好数据共享。

  二、定期发布统计分析报告

  省有关部门围绕民营经济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建立各级政府民营经济信息发布制度,为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为助力破解省民营经济偏弱提供数据和智力支撑。

  

  


原文链接:https://www.hljzx.gov.cn/tagz/tajblxd/2022011927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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