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政协法制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网上提案 > 正文

以“小杠杆”撬动基层治理“大力量”——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3号提案获答复

发布时间:2022-01-22 来源: 作者:佚名

  

  

  广泛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丰富社会治理方式,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交《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更好参与社会管理的提案》,从多方面、多角度建言献策。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

  调动积极因素 让社会组织“活”起来

  “应充分调动积极因素,让社会组织‘活’起来。”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提案中建议,在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取消社会组织对政府部门的“挂靠”,保持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提高社会组织独立性。积极孵化新的社会组织,通过调整组织相关类型,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积极破解其在登记、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孵化一批新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或组织加入。

  针对以上建议,答复介绍,2015年至2016年我区利用两年时间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从规范审批事项、公职人员兼职任职和收费项目等方面为社会组织减负去压,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任职报批制度和兼职任职人员严禁在社会组织领取薪酬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为期5年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切断了两者之间的利益链条,形成了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化社会组织发展体制,激发了社会组织的内在动力和发展活力。

  在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力度上,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孵化基地,力争在2022年每个市、县(区)建成一个集服务、培育、管理、示范、创新为一体的孵化基地。

  “目前已投入5700万元资金,建成了银川市、石嘴山市、灵武市、青铜峡市、原州区、中宁县、兴庆区7家孵化基地,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通过财政支持设立培育孵化资金、提供培育孵化场所、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探索在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大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方面,放宽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成立条件,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商会、社区社会组织在县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依托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综合管理机制,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

  落实激励机制 让社会组织“动”起来

  针对提案提出出台扶持政策法规让社会组织“有法可依”的建议,答复介绍,我区在购买服务方面先后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等一批扶持性政策法规,在促进发展方面出台《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完善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在养老服务方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财税支持等方面加大培育扶持社会组织进行明确,为我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要充分肯定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初步探索与试点,深度挖掘典型案例,对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物质及精神奖励,同时,强化社会组织内部‘造血’功能,激发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和热情。”针对这一建议,主办单位也给予积极回应。

  2009年,我区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方式,每年对全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为获评为3A以上的优秀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并兑付以奖代补资金。2019年将3A、4A、5A优秀社会组织以奖代补资金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2万元、3万元分别调整为3万元、4万元、5万元,极大地调动了社会组织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加强引导管理 让社会组织“转”起来

  提案还建议,在加强引导管理方面,政府可通过分阶段解决工作人员的户口、社会保障等现实问题,使相关社会工作人员能够“留得住”。答复表示,在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培养方面,我区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自治区人才规划体系,完善人才培育、评价、流动、激励等制度,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培训和引进力度,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完善人才引进、流动配置、职称评定等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建立培养教育基地和专业人才库。

  加强社会组织内部的监管制度及自律机制建设,下发《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督导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章程修订核准,落实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程率已达到94%。印发《民政厅百名党建指导员走进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引领、筑牢根基”联建共育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深入社会组织加强党建指导的意见》发挥党建指导员宣传员、组织员和调研员作用,为社会发展进一步把好关定好向。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督导社会组织落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员管理、会费收交、财务管理等一系列内控制度,严格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和换届选举、重大人事任免、大额财务项目决策等民主决策制度,不断增强内部凝聚力、向心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201/t20220118_49914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协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政协法制网 zx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