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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获答复:细化小区公用设施管理职责 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2-01-22 来源: 作者:佚名

  

  

  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自治区政协委员霍健明提交《关于推进住宅小区专业设施设备管理规范化的提案》,从明确专业设施经营单位的维护维修责任、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解决实施过程中具体问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

  

  答复介绍,2020年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依法明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到最终用户,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转发,制定任务落实清单,将银川市和吴忠市列为“加强物业管理,创建美好家园”试点城市,将银川市列为“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试点城市,从不同角度强化居民小区专业设施设备管理,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在制定物业服务导则,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标准方面,我区于2021年8月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导则(试行)》,从总则、物业服务企业基本要求、基础管理服务内容、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公共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等12个方面明确了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最基本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由被动服务转为主动服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公共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章节中,从公共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室外公共共用管线和道路、设备机房、供电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避雷系统、消防系统等方面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尽的职责。

  “2021年,我厅提请将《宁夏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事宜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调研,今年修订完成后,正式发布执行。目前修订初稿已基本形成,其中吸纳民法典中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内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新政策。同时,借鉴北京、陕西、深圳等地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完善顶层设计。其中,将住宅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管理职责进行再明确,确保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到最终用户,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更新到最终用户。”该负责人表示,虽然我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广大业主的需求还有差距。今后,将进一步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要求,细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201/t20220118_499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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