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获答复:大力推进我区再生水利用开创城市节水减排新局面
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自治区政协委员尹相梅、马海伦提交了《关于大力推进我区再生水利用的提案》,建议成立再生水建设利用项目公司,统一协调、推进、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在新建产业园区和新建公共建筑时,大力推行再生水利用管网设计。制定再生水发展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和健全再生水利用市场。积极搭建城市再生水利用投融资平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利用特许经营的方式达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实施市场化的运行模式。
近日,自治区水利厅对该提案进行了答复。“‘十三五’以来,我区先后出台《水资源管理条例》《节约用水奖惩暂行办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明确再生水等非常规水与黄河水、地表水、地下水一并纳入区域水资源利用计划,实行统一配置。开发利用再生水给予补贴和免征水资源税,实施区域节水开源行动,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建立非常规水价格补贴制度,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形成的稳定量达标再生水,政府赋予相应用水权指标,可在用水权市场进行交易,以促进再生水利用。”自治区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 在加大投入推动再生水利用方面,我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支持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2019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学校、行政中心、居民小区等实施分布式污水雨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试点工程。2020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利用园区低成本化改造专项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补助1.45亿元,支持实施17个节水改造和污水治理项目。2021年以来,自治区发改委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5300万元,支持盐池县再生水管网建设工程等6个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 我区将再生水利用纳入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每年随全区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预案一并下达到各市、县(区),对考核未达标的进行全区通报并责令整改。(记者 邓 蕾)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201/t20220118_498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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