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众不再为“脸面”担忧
发布时间:2022-03-26
来源: 上海政协
作者:佚名
今天上午,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我列席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听“两高”报告时,我特别注意到,2021年人民法院严惩窃取倒卖身份证、通讯录、快递单、微信账号、患者信息等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此同时,人民法院通过出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制止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乱象,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担忧。
现在人脸、指纹、DNA等个人特征数据的应用非常广泛,但保护措施似乎还没跟上技术的进步。个人生物特征数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特点,一旦被窃取,无法追回并变更,会给个人隐私保护带来极大的、不可逆的风险。今年我提交了一份建议,希望可以升级数据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对这些关键数据的管控。
我们在调研时发现,关于生物特征数据的管理,国际上有三类模式,包括国家统一管控、借助身份互认共同管控、模糊管控,而我国的生物特征数据现阶段主要由企业掌握。若不集中收储管理,会带来数据要素价值受限、使用难以管控、安全难以保障且安全执法不易等问题。
作为一名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工作者,我从专业角度提出了几个建议,比如明确已汇聚的生物特征数据等为公共产品,参照“重要数据”来管理,同时优化执法机制,明确执法主体,加快配套法规落地;还有尽快设立国家“数据银行”,由国家成立专门机构统一管控,最大程度保障关键数据安全和国家安全。另外,还应该增强数据治理能力和数据监管水平,提升不同场景下的数据存储和传输的安全性。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第五空间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
原文链接:http://www.shszx.gov.cn/node2/node5368/node5382/node5400/u1ai111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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