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规范和促进本市文物艺术品交易 政协委员建言《上海市浦东新区文物艺术品交易若干规定(草案)》
日前,市司法局就《上海市浦东新区文物艺术品交易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在市政协征求意见建议。政协委员通过“政协直通车”等履职平台参与《规定(草案)》立法协商,提出意见建议。
委员们认为,为了规范和促进浦东新区文物和艺术品交易,推动上海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建设,提升城市软实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对在浦东新区开展的文物和艺术品交易活动进行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完全必要。
《规定(草案)》明确,本市在浦东新区设立上海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为文物和艺术品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报审、鉴定等服务,并履行相应管理责任。委员们认为,通过服务中心开展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资金、人员、场所等条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经服务中心审核,并依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或者由服务中心统一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
委员们注意到,《规定(草案)》中有“自贸区内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自贸区内或者区外开展文物和艺术品保税展示交易活动”的条文。委员们建议对此加以限定,即明确,“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可以将相关文物和艺术品提交担保后运至区域、中心外保税展示展销场所进行展示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规定(草案)》中关于加强文物鉴定人才培养的条文引起不少委员的热议,委员们认为,文物鉴定水平高低是文物艺术品交易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应细化文物鉴定技术职称分级标准,严格把关,科学评定,宁紧勿松。
《规定(草案)》明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文物艺术品市场发展。委员们认为,在《规定(草案)》中应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主要负责主体,便于相关企业进行咨询和申请。
委员们还建议《规定(草案)》增加相关条文,支持国内艺术博览会、拍卖公司、画廊及艺术品保险、咨询、鉴定评估等各类艺术机构在浦东新区落地,鼓励知名艺术家设立工作室等,做大做强文物艺术品行业。
原文链接:http://www.shszx.gov.cn/node2/node5368/node5380/node5395/u1ai112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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