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流动人口管理 提升管控能力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人口流动规模和频率持续增大,流动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显著特征。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流动人口为37582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484万人。2021年年末,全国流动人口为3.85亿人。民革宁夏区委会反映,要做好流动人员管理工作,让流动人口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人口加速流动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人口红利,但也对城市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提出了诸多挑战。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流动人口管理的专门法律规定,现有国家层面出台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58年1月9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等,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与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等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甚至各地出台的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法规还会与这些上位法相冲突,给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一定阻碍。
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社会保险参与率整体不高,特别是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中小城市教育资源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充分、不平衡问题,流动人口子女上学仍存在困难。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仍不能完全实现。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问题也未得到完全解决。
受户籍制度、选举制度及流动人口自身素质等因素影响,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难以得到保障,无论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均处于边缘化状态,导致参与当地社区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不高。从事二三产业的流动人口合法劳动保护权益也难以保障,如劳动安全保障不到位、蓄意延长劳动时间不支付加班费用、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女工的特殊权益无法享受等。
民革宁夏区委会建议,完善制度体系,打破流动人口管理制度障碍。国家层面,应尽快制定出台流动人口管理专门法律,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基本权利和义务、管理的部门和职责权限等;针对流动人口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对现有法规规章进行修改完善,保证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地方层面,应在不与上位法相违背的情况下,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有效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基本社会保障应实现国家统筹,不分城乡、外地和本地,都可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时适应中国流动人口的现实需求,加快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在不同区域的转移接续。以教育、住房、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解决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实现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简化保险手续,解决流动人口报销难问题。流入地政府应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重点为流动人口提供公租房,增强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度。
理顺管理渠道,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保证流动人口行使宪法赋予的政治权利,应理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参政、议政、参与地方社会管理的渠道。建立流动人口社区参与机制。逐步放宽社区选民资格限制,扩大流动人口的政治参与;积极组织开展社区活动,鼓励本地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参与;发挥当地政府机构、社区组织、居民群众等多元主体作用,建立流动人口参与社区事务网络。加大劳动执法监管力度,劳动保障部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合法用工,进一步保障流动人口合法劳动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208/t20220803_579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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