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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流浪动物 优化社区养宠生态——民建宁夏区委会,自治区政协委员就提升宠物与流浪动物管理水平建言获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31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城市宠物犬数量激增,随意弃养、宠物走失以及流浪犬群体的无序繁殖,导致流浪犬逐渐成“患”,成为城市管理的又一“痛点”。今年,民建宁夏区委会,自治区政协委员杨旎等将目光聚焦规范宠物管理行为、加强城市流浪动物管理等方面提交相关提案,为构建人宠和谐共处的社会环境积极建言。近日,提案得到办理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理并答复。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建设宠物犬友好型社会

  民建宁夏区委会在提交《关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建设宠物犬友好型社会的提案》中提出,宠物犬行业缺乏合理科学的制度来规范,并且养犬管理法规层级低,养犬管理未形成协同共治机制,宠物犬行业交易市场竞争无序、市场交易散乱,宠物犬医疗行业普遍缺少行业监管,成为当前建设宠物犬友好型社会的新顽疾。建议自治区出台科学规范的宠物犬管理条例,从养犬管理体制、养犬管理制度、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尽快制定宠物犬行业交易和服务标准规则,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从提高医疗技术、增加专业人员数量、完善治理方案、加强医院管理四个方面推进宠物犬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严格宠粮质量标准,加大宠粮市场执法监督力度。

  答复介绍,2019年至2020年,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3个地级市先后制定出台养犬管理条例,从机制建设、职能分工、养犬许可、管理要求、日常监管、违规查处等方面对城市养犬工作进行规范,为依法治“犬”提供了法治保障。吴忠市、固原市正在积极推动落实养犬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同时,各地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机制、通报机制、督导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目前,银川市养犬工作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牵头负责,石嘴山市、中卫市养犬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统筹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部署落实、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银川市充分利用“互联网+”“芯片植入”等技术,通过对办理准养登记的犬只采取皮下组织植入电子芯片的方式,为犬只办理芯片式“电子身份证”,初步建立集数据“共享+分析+应用”为一体的养犬管理信息平台。积极开展宠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引导监督宠物市场开办者履行和落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商品质量等方面的义务和主体责任。为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监督管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持续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督查,重点加强动物诊疗许可、管理制度执行、处方药制度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及执业兽医报告等工作督查。通过督查,动物诊疗机构空间布局更加合理、设施设备更加齐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有力提升了动物诊疗规范化水平,规范了执业兽医诊疗行为,增强了动物诊疗服务意识。针对一些不良商家采用宠物品种假冒、药物染色、虚构价格、隐瞒宠物健康状况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宠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联合多部门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以虚假折扣、无依据价格比较、低标高结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提升流浪动物精细化管理水平

  “流浪动物管理尚未有成熟的法律规定,导致社区间因流浪猫狗引发的矛盾层出不穷,流浪动物数量多,繁殖难以控制。与此同时,给流浪动物绝育本身需大量资金及人力支持,执行难度大,社区处置成本高、成效差,缺乏对宠物遗弃行为的立法约束,流浪动物持续增长,后期管理也是难题。”自治区政协委员杨旎提交《关于城市流浪动物的管理问题的提案》中建议,适时推进宠物遗弃、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利用法治化手段,从源头上避免城市动物数量的无序增加。明确流浪动物管理责任主体和管理措施,整合资源,加强城市环保、卫生、公安、动物保护等多领域部门协同治理也至关重要。各地街道办事处、乡级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答复介绍,加强犬只狂犬病防治是改进养犬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犬只免疫是强化犬只狂犬病防治的关键一招。针对农村饲养的有主犬只,根据人间狂犬病流行情况,因病设防,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进行免疫;针对城市饲养的有主犬只,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重点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指导县区做好免疫接种、证明发放、档案建立等工作,保障犬只规范化、程序化接受免疫。2023年,免疫城市犬2.6万只。为进一步强化犬只产地检疫工作,今年年初,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犬猫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对犬只产地检疫过程中《犬产地检疫规程》执行、检疫申报点信息公开、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犬产地检疫和出证行为,有效杜绝了产地检疫把关不严、出证不规范等问题,切实做到履职到位、服务高效、监督有力。积极抓住各类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契机和各地街道办事处、乡级政府组织联合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明白纸、告知书、现场解答等方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告知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加强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当前加强城市养犬防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持久性。督促各地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落实好各项防疫职责,加强对城市养犬狂犬病免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地,把控好源头防控关。(记者 韩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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