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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委员石卫东:加强电商平台资金监管

发布时间:2022-09-03 来源: 北京市政协 作者:佚名

  直播平台和电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具有“市场”和“企业”双重属性,近年来得到飞速发展,并且在网络交易活动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是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平台资金监督监管,对保护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平台成交量逐步放大,各平台商户存放在平台的保证金、未解冻的货款金额也随之增加,数目非常可观,而目前对于存放在电商平台的商户资金还没有出台系统的、强制性的监管规则,各平台在资金安全方面也存在不少漏洞。在这一背景下,加强资金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变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平台作为非金融机构,收取大量的保证金、代收货款,形成事实上的“资金池”,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作为非金融机构,资金管理的风险意识相对较弱,外部监管不完善。而且规则由平台制定,长期大量占压商户资金,容易发生挪用商户货款,甚至可能出现伪造、变造交易信息,套取商户资金的情况。一旦平台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则会引发剧烈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资金链出现严重问题,发生系统性风险,给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带来诸多隐患。

  建议平台代收的资金应第一时间转给平台商户,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可采用共管账户等方式保证消费者权益。平台代收的资金,是商户的货款,其所有权人为商户,而目前平台对代收资金的管理,是以虚拟账户的形式,商户虽可在虚拟账户查询到货款金额,但实际上货款是存放于平台的资金账户,消费者确认收货且退货期满后,资金才可真正转入商户的账户。在此期间,商户作为资金的实际所有权人,既无法使用资金,又不享有存款利息,面临着被挪用甚至发生灭失的风险。

  通过平台和商户建立共管账户的方式,货款应第一时间进入共管资金账户,共管账户的开户人应为商户。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在退货期满之前,商户不可动用共管资金,在退货期满后,系统可自动确认,解冻资金。这样做一是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二是平台不会形成“资金池”,从而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三是为商户营造了公平的营商空间,缓解资金周转难题。

  明确电商平台有关资金分账与监管的基本原则,以一对一专项监管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平台全托管并进行自动分账。严格控制资金链条中的各个环节,平台不能私自挪用,确保资金安全。

  相关保险公司对平台和商家增设保险种类,使商家可以在支付平台出现资金链问题时得到及时有力的保障。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懋隆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责任编辑 秦焕钧

  


原文链接:http://www.bjzx.gov.cn/tajy/szxwy/202209/t20220902_41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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