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获答复: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蒋新录提交《关于主攻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促进土地权盘活增值的提案》,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
提案介绍,2019年以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2项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制度,《村庄调查工作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共同缔造导则(试行)》等9项技术标准,形成“2+9”村庄规划制度标准体系,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该厅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全面摸清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基本情况,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基础上,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指导意见(试行)》,构建全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体系,联合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局搭建自治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平台,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信息发布、竞买申请、拍卖竞价、挂牌报价竞价、签订成交确认和结果公示等工作进行明确,有效促进集体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目前,自然资源部已拟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和合同示范文本,正在协同相关部委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办法》等配套政策。“我厅将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指导平罗县做好村庄规划、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等基础性工作,为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夯实基础,为促进农民增收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厅,指导平罗县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持续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升集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土地资源‘盘活增值’。”该负责人说。(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209/t20220916_594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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