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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获答复:干部提拔任用不再进行计生鉴定

发布时间:2022-09-18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建议取消将生育情况作为干部任职和评先评优等的前置条件,适应现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促进《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效实施。”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蒋新录提交《关于取消将计划生育情况作为干部任职和评先评优等前置条件的提案》,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

  

  答复介绍,我区已废止《关于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宁组通〔2006〕72号),删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办法(试行)》(宁党办〔2010〕6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区直机关、部门及直属机构和单位正处级干部任免工作的意见》(宁组发〔2013〕35号)中涉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指导全区组织人事部门严格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干部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工作不再进行计划生育鉴定,加强政策调整前后的衔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209/t20220913_593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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