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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获答复:让小区物业管理“有规可循”

发布时间:2022-09-25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雷军提交《关于规范小区物业行业管理的提案》,呼吁进一步明确涉及物业服务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与职责分工,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转变观念,明确服务职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约谈和退出机制。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提案进行了答复。

  

  答复介绍,近年来,该厅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各市、县(区)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单位的沟通,依法依规履行各自职责,联动协作,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调研,为规范提升物业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坚持物业服务市场化管理导向,积极促进街道党(工)委统一协调,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解决物业管理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我区创新模式,指导各地探索“红色物业”管理服务,通过为物业企业选派党建指导员,引导物业企业建立党组织,加强社区和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党建联建等方式,不断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依规解决物业服务争议纠纷。截至目前,全区89家物业企业成立党组织,业委会党员共计926人,140个小区开展党建引领推动物业行业融入基层治理工作,建立红色物业观摩点20多个。(记者 邓 蕾)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209/t20220923_597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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