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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乡村振兴实施力度 推动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12-25 来源: 天津市政协 作者:佚名

  沈欣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明确提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当前,针对共同富裕存在的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等主要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补上短板。

  一、我市农村落实共同富裕取得的成绩

  一是农民收入水平走在前列。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955元,增长8.8%,增速快于城镇居民0.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农民收入47.7%。城乡居民收入比1.84:1,低于全国2.5:1的水平,排名居于全国首位。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走在前列。我市农村的路、水、气、暖等生活基础设施配套完备,网、电、邮、商等服务保障方便快捷,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全面提升。新建改造农村户厕64.4万个、公厕4302座,建成“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新建2209个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厕所、垃圾、污水处理覆盖率均达到100%。三是乡村治理探索实践走在前列。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全部一肩挑,面向全国招聘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打造一批乡村积分制试点示范村,加快善治乡村建设,推广为民服务清单制,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新时代文明中心、所、站实现全覆盖。

  二、我市农村落实共同富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劳动力转移难度大。目前,我市一产从业58万人,按照农业就业容量测算需要转移出28万人。但由于年龄偏大、文化较低、就业技能差等困素,不能做到“应转尽转”。二是产业带动力不足。虽然第一产业规模较大,但产业链延伸不足,对农业劳动力的吸附能力不强。同时,全市非农产业对农民就业吸纳能力也不强,农民非农务工较难。三是社会保障水平低。目前,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标准存在很大差距。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比城镇相差甚远。四是集体实力弱。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以上的村871个,仅占全市的四分之一,缺乏为农民带来更多就业、收入、福利的集体实力。

  三、促进共同富裕的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绘制好共同富裕的蓝图。着力强化党管农村的体制机制,抓好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推动乡村振兴规划和“十四五”规划实施,确保规划中确定的农民收入和全市GDP保持同步增长的目标实现。着力强化各部门政策集成和创新。着力强化乡村治理,加强农村精神文化供给,推动口袋、脑袋、心灵共富。

  二是抓好产业振兴,做大共同富裕的蛋糕。产业兴旺是共同富裕关键。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信、文旅等部门,通过引资、引智、引才,把乡村产业做起来,着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乡村旅游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同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农村,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要着力提升乡村工业园,大力发展切合乡村实际的农产品加工、保鲜、特色手工业。要着眼于农文旅结合,加快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规划资源部门要强化规划引领,指导做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土地供给。

  三是强化转移就业,补强共同富裕的短板。相比北京、上海,我市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56%,远低于京沪75%的水平,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我市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要下力量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把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农业企业以及二、三产业转移,让更多农民依靠工资收入走向共同富裕。人力社保、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台账,谋划就业岗位。要做好贷款担保、政策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要打好非农就业和就地创业组合拳,确保到“十四五”末工资性收入占比达到65%以上。

  四是壮大集体经济,夯实共同富裕的基础。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解决农民因个体能力差异导致的收入不平衡、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手段。要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发展更多新产业、新业态,为农民增加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要发挥集体经济的二次分配作用,给农民带来分红收益。要依托集体经济不断增加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维护,提升农民福利水平。

  五是加强民生保障,筑牢共同富裕的底线。要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力度,把更多财力向农村民生领域倾斜,要着力提升农村地区的民生保障水平,特别是要完善农村老年人和困难群体的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社保、医保和兜底保障水平。

  发言人:沈欣,市政协常委,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


原文链接:http://www.tjszx.gov.cn/yzjy/system/2022/10/13/0300087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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