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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发布时间:2023-02-05 来源: 江西政协 作者:佚名

  ●刘文生

  当前乡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农业发展趋向产业化、农民生活多元化、乡村干部日渐行政化。乡村治理的进化赶不上乡村社会的变化,振兴乡村必须先优化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乡村治理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培养使用本土人才。乡村治理关键在乡村基层组织是否有战斗力,是否有本领过硬的领路人。要加强乡村后备干部队伍培养,适度加大对本地户籍乡镇公务员或事业编的招录力度,在政治、经济待遇给予充分保障,吸收讲政治、有能力、敢创新、群众信得过、能为群众谋利益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建立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作用。推动乡贤治村,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和退休党员干部、企业经营者回乡参与农村建设管理。

  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利用好各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理论微宣传等多种途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村务管理,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要成立村民理事会,通过自主申报的程序,逐渐推开,让村民充分参与。探索推进村干部去行政化,把村干部始终定位为村民的代理人,代表村民治理农村事务,组织发动群众办好自己的事。同时建立适合当前农村现状的村务监督管理制度,让村民有机会、有能力对村干部村务治理行为实施监督。

  重目标、轻指标,改进乡村治理手段。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推进村民自治,以村民自治带动乡村治理向前发展。推进乡村法治,开展系列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村民学法用法能力。推进乡村德治,推进村规民约建设,制定以传统文化为主,具有村庄特色的村规民约。进一步挖掘和梳理优良家风,提炼出富有内涵、易于传承的好家训、好家风。抓好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村务监督等制度的落实,从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等各个层面逐一列出村民自治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精减考核督查频次。依法确定上级各条块管理部门与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让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有更多的选择权和自主权。上级各条块对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应提倡只给目标、不下指标,确实要下指标的,应经调查摸底、自主申报的程序,尽量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忌贪多求快。(作者单位:全南县政协)


原文链接:https://jxzx.jxnews.com.cn/system/2023/02/03/0199337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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