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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筑牢个人信息“防护线”

发布时间:2023-03-12 来源: 广西政协网 作者:佚名

  嘉宾

  义芳 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戴红兵 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谭鹏 全国人大代表、中石油广西石化分公司PMT1工艺经理

  

  大数据时代,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倒卖个人信息等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强调,要惩处滥用数据、算法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坚决制止“大数据杀熟”、强制“二选一”等“店大欺客”行为。对此,记者与参加全国两会的广西代表委员展开深入探讨。

  

  强化保护个人信息“守门人”责任

  

  记者:如何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强化保护个人信息的“守门人”责任?

  

  戴红兵:企业应建立包括风险防控、治理措施等在内的一整套多维运作机制,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构建个人信息保护企业内部合规体系,及时发现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合规隐患并反馈整改,提高企业合规的效率和准确率。

  

  义芳:相关行业协会应制定自律措施,通过行业协同提高软件及服务安全性,督促企业主动担负起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社会责任。

  

  谭鹏:我遇到过下载的手机App过度索要权限现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持续督促应用商店落实好平台责任,强化App上架审核机制,将违规行为主体纳入到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组织应用商店开展检测标准培训,推动应用商店形成统一的技术检测体系。

  

  保障个人信息主体意思自治权

  

  记者:如何强化“告知—知情—同意”原则,保障个人信息主体意思自治权?

  

  义芳:隐私保护条款或终端使用者授权合约中,应明确告知信息收集的主体、范围、目的、方法、流向、时限等内容,不得以冗长模糊的条款诱导使用者被动同意,甚至暗设陷阱。

  

  谭鹏:现在不少网页或App广告都很难“一键关闭”,甚至“关闭”提示反而是跳转到下一个广告的触发键,本质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则进行规制。

  

  戴红兵:设计拒绝选择或对增值功能使用的付费“不同意”选择等多元化选择机制,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自主选择权。

  

  加大对行业“内鬼”处罚力度

  

  记者:如何落实追责机制,加大对信息泄露等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谭鹏:建议依法追溯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和源头,加强对上游信息采集、提供、倒卖等环节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力度。重点聚焦金融、电信、房产、酒店、劳务中介等多发行业,依法从严打击行业“内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戴红兵:将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纳入打击治理网络犯罪行动部署推进,加大对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义芳:建立公众维权渠道,优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降低公众维权门槛,加重信息处理者的举证责任,督促其妥善合法获取个人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gxzx.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4&id=4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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