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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供销合作社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3-05-15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农工党宁夏区委会、吴忠市政协反映,近年来,我区供销社系统坚守为农服务宗旨,深入开展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成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力量。但也普遍存在发展动力不足、服务本领退化、服务功能弱化等问题。

  

  人才缺乏,发展动力不足。从县供销社到新成立的村级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年龄老化、综合素质偏低、思想保守僵化等问题较严重,对现代农业技术、科技信息掌握较少,经营能力不强,组织体系和服务动能弱化,与农民联系不紧,导致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跟不上市场节奏。

  创新不足,服务本领退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满足于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业务,不善于谋新路、找出路,缺乏业务创新。由于供销社系统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很多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受经营范围、产权场地、经济效益、服务能力等影响,基层供销社经营业务逐年萎缩,收入微薄,未能真正发挥扎根农村、联系农民、服务“三农”作用。

  功能弱化,带动作用不强。从运营情况看,多数合作社“合而不作”,只具有法律形式,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在推动为农服务发展上不仅缺乏动力和压力,也缺乏相应措施和配套政策。有的合作社成立后并没有真正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成为“空壳合作社”。

  建议优化资源整合。全面整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社区治理等政策红利资源,有效发挥供销合作社的资源配置和产业引领作用,强化技术指导、加工销售、品牌运营等全链条服务,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供销合作社全面融入乡村振兴。

  深化综合改革。按照202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坚持为农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求,明晰产权与经营业务边界,通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与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合作、协作、参股,推行“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探索供销合作社发展新路径,全面增强基层供销社联农、为农、务农的黏合力和服务实力。

  强化人才支撑。围绕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出台更多返乡大学生、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转业军人等返乡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深化乡村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等制度,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土专家”“田秀才”说农民话、讲乡村事、传致富经,“手把手”推广先进实用农业技术,充分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和“传帮带”作用,为供销合作社发展带来新动能。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305/t20230510_723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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