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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委员呼吁:守护绿水青山有责 破坏生态环境追责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随着经济发展对环境资源的需求日渐增大,衍生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层出不穷,对生态环境执法造成巨大压力,也给生态文明建设带来较大隐患。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赫丽娟提交提案,呼吁各部门联动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

  

  以固原市为例,近五年来,检察机关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案件73件121人,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非法占有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不容忽视,危害结果通常不可逆转,环境资源在短期内难以恢复,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较大。”赫丽娟说,调研分析发现,从环境资源类犯罪主体看,主要集中在无业人员和农民,且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不能正确认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往往伴随着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利益索取,部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性要求高,侦查取证和审理难度大。行政执法机关对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追诉标准存在把握不严,对涉案人员处罚较轻,以罚代刑现象。

  针对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的实际,建议强化法治宣传,公安、法院、检察院、环保、国土、林业、水务等部门和基层组织,积极依托“互联网+”平台,重点宣传与破坏环境资源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惩处措施,宣讲典型案例,强化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的理解认,针对案件多发地、多发人群等,采用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公开审判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保护违法犯罪要形成打击合力,推行专业化办案机制,着力推进从制度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及法律适用难等问题。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会商督办、联合调查等为主要内容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打造各司其职、无缝衔接、协调配合的生态环保工作网络。建立健全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和生态保证金等制度,将违法行为人签订协议、落实保障金制度和生态修复情况作为不诉或从轻、从宽的重要参考,实现保护生态的“一诉多赢”。(记者 陈 敏)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306/t20230606_734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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