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让失能老人更有保障
农工党宁夏区委会、民建宁夏区委会和住宁全国政协委员杨淑丽反映,据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97.41万人,较2010年增加37.05万人,比重由9.58%上升到13.53%。其中,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由40.39万人增加至69.28万人,比重从6.41%上升至9.62%。随着老龄化社会程度不断加深,421结构(4个老人、2个父母、1个孩子)家庭“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问题日益突出,加快探索建立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长护险制度迫在眉睫,但目前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养老护理工作基础薄弱,失能家庭负担沉重。2016年至今,全国已有49个城市试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但我区迄今仍未开展试点,养老护理基础薄弱,基础条件不完备,养老机构入住率低。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专业化程度不高。普遍存在招人难问题,人员流动性大,业务素质能力不强。护理标准缺乏规范指引,服务监管不足。针对老年人疾病特征的商业险种少、受限多,护理收费存在项目、标准和公示形式不统一,没有可量化标准。
建议积极对接协调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将宁夏适时纳入国家试点。在保障人群方面,采取先职工后居民、先重度后轻度的方式稳步推进;在资金筹措方面,减少对医保基金依赖度,启动资金由医保、财政共同承担,探索建立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贴、公益基金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运用市场化机制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探索政府主导、社商合作、市场培育的经办方式,委托覆盖面广、信誉良好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管理,发挥第三方机构优势。鼓励商业保险开发补充护理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护理需求。 建议支持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培养专业化队伍,对大专以上护理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实行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管理,畅通职业晋升渠道。对欺老虐老的护理机构和人员,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让提供优质、“有温度”的服务成为护理人员的职业理念。 制定统一完善的长期护理服务标准体系,确定失能评定标准与护理等级,规范各护理项目的收费标准、服务时长、服务内容等。探索完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制度,健全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等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长期护理行业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307/t20230705_744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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