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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质控中心” 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3-09-14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及自治区政协委员王航反映,宁夏是全国首个“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政策先发优势推动全国的互联网医疗企业向宁夏聚集,但是互联网医院的监管工作发展相对较慢,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不合格的互联网医院退出机制缺乏标准,年度校验工作落后;现有卫生监督队伍缺乏互联网诊疗业务经验,也没有编制增加专门队伍开展此类监管;缺乏熟悉互联网诊疗的医务管理专家。随着互联网医疗产业快速发展,监管薄弱的短板越发明显,必须尽快探索新办法,建立新的监管工作机制,避免出现监管漏洞,为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经过对北京市互联网诊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组织方式、工作机制、业务流程的调研,发现有很多做法值得借鉴。如,聚集全北京市60余位行业专家(包括政策专家、医务专家、药学专家和信息化专家)共同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化。定期组织评价和督查工作,推动监管工作常态化。坚持虚体化和低成本运行,避免机构行政化和人员冗余。

  建议,借鉴北京市相关经验,在银川市试点组建“银川市互联网诊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负责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的医疗业务质量评估,探索监管标准,为完善我区互联网医疗监管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并为全区“互联网+医疗健康”事业发展培养本地人才。

  设立机构。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设立“质控中心”,该中心设为虚拟机构,不设编制,指定主任委员单位负责日常工作。主任委员单位每届任期3年,在银川市设立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机构、学术机构、社会组织都可申请担任主任委员单位。

  明确责任。明确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的职责,比如,在银川市各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机构、外省市相关专家中,聘请医疗质量管理专家(兼职)组建质量管理委员会;接受银川卫健委的委托,组织专家开展银川市互联网医院年度质量评估,作为互联网医院年度校验的支撑;组织专家探索建立互联网诊疗日常监管工作的流程、标准、工作机制等。

  强化保障。质控中心开展质量评估等工作所需专家费等工作经费,由银川市卫健委、主任委员单位共同承担,相关支付标准参考银川市社会组织通行标准。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309/t20230913_772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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