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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物业管理“金钥匙” 共建和谐美好人居环境——自治区政协委员聚焦物业管理提案获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14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随着城市发展,居民小区已成为城市生活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不仅直接关系居民生活的幸福感,而且在社区综合治理中具有消弭冲突、减少纠纷等积极作用。

  

  物业管理联系着千家万户,是关系居民幸福感的“关键小事”,也是夯实基层治理的“民生大事”。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郝运清、高广胜、韩玉红等提交相关提案,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为提升我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建言献策,得到提案主办单位的办理答复。

   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

  “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建设,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能力虽有提高,但整体服务质量仍然偏低,物业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郝运清委员在《关于提升我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提案》中提到,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2021年物业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质量满意度监测结果,2021年全区物业服务满意度综合得分仅为65.79分。经调查,业主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不及时、绿化保洁服务不到位、停车与宠物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等方面。

  如何破解上述问题?委员们在提案中建议,依法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

  作为提案主办单位,自治区住建厅在办理答复中介绍,今年3月,该厅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印发《深入推进城市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共建美好家园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强调推动业主委员会组建、加快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严格组建程序和运行监管等内容;同时,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有效破解未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居民自治“功能缺失”、议事机构不健全等问题。

  目前全区4967个住宅小区基本实现物业企业专业化服务或其他形式的兜底性管理。赋予街道、社区和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评定的“话语权”,依法落实物业企业退出机制,实现“服务好不好,业主说了算”;推行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目前全区共成立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886个,较2022年底增加71个,覆盖率18.1%;今年以来全区探索成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130多个;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小区50多个。

  加强日常监管提升服务效益

  “建立健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管理制度和信用惩戒制度,定期组织对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情况的检查考核。”委员们认为,应实现物业服务企业的优胜劣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答复介绍,我区持续在全区扎实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专项行动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全区共检查物业服务项目1065个、物业企业3071次,发现相关问题4558个,下发整改通知书407份,整改完成率90%以上,有力促进全区实行专业化服务的2800多个住宅小区均公开收费信息。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宁夏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银川、石嘴山、中卫等地市相继配套出台诚信管理办法,并因城施策建立健全准入退出、失信惩戒等机制。

  我区把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开展的法治为民办实事内容,由自治区住建厅牵头抓总,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司法厅、市场监管厅等,在银川市开展试点,聚焦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小区供水、电梯收费等业主关心问题,采取问卷调查、走访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群众等形式,调研物业服务企业和多个住宅小区,持续深入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一体推进政协重点提案落地见效。

  为防范物业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发生,今年7月,我区先后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强化部门联动,常态化夯实物业管理安全责任,督促物业企业履行巡查、劝阻、报告等职责,依法履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告知义务,积极配合防范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私搭乱建、毁绿占绿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安全。

  物业管理应走向专业化法制化轨道

  物业管理是现代化城市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还是一个年轻的新生行业,绝大部分的物业管理企业规模较小、服务能力偏弱,在经营、服务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引发较多物业矛盾。物业管理专业化、法制化的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

  韩玉红委员提出《关于让宁夏物业管理走向专业化、法制化的提案》;郝运清、高广胜等委员在提案中反映,《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已有十多年时间,条例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修订、2018年修改,建议研究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为规范和提升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供法律依据。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11年实施以来一直未进行修订,主要是受到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修订而不能突破的限制,但随着国家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取消、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改革等影响,特别是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新形势下物业管理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今年年初,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及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前调研工作方案,在全区扎实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总结实践经验,做好立法项目培育,力争列入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我们将继续坚持高位推动,加大工作力度,从自治区和市县级层面采取更加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善物业管理,进一步让物业管理走向专业化、法制化轨道,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该负责人表示。(记者 马 敏)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310/t20231013_782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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