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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委员郝运清呼吁:出台相关措施 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发布时间:2023-10-14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破产制度因其特殊的功能,在全国范围内已形成依法运用破产程序去除无效产能、优化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营商环境等共识。”自治区政协委员郝运清提交了《关于出台保障管理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行职责相关措施的提案》,建议我区出台相关措施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鉴于破产程序具有极强的外部性特征,除涉及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的司法程序外,税务申报、工商登记、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企业信用修复等诸多事项,涉及大量需政府职能部门给予支持的具体事务。”郝运清介绍,破产程序能否顺利推进,人民法院、政府、管理人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就目前的破产案件处理实践,自治区内各市县距离“法院是破产案件的审理者、破产程序的主导者,政府是重大风险事件行政处置的组织者,也是为破产程序提供配套保障的主要参与者,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的良性互动目标尚远,全面协调效果欠佳。

  为统筹解决破产程序中涉及的上述相关问题,提案建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级人民法院、人社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厅、工信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国家税务局自治区税务局、银保监会宁夏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保障管理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行职责的若干措施》,建立以人民法院主导破产工作方向、政府予以行政辅助、管理人具体执行的联动机制,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配套支持措施,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全面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记者 郝 婧)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310/t20231013_782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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