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残膜回收 让农田“减负”农民增收——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政协委员建言加强残膜回收利用提案获答复
农用地膜目前是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之一,随着农膜使用量增大,农用残膜造成的“白色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今年,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政协委员将目光聚焦于此,提交《关于建立健全我区农用残膜回收管理体系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助推全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等,从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回收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回收管理体系等方面积极建言。
近日,提案主办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表示将在进一步加强地膜使用源头管控、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助力推动绿色生态农业高效发展。 探索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回收管理体系 “我区各地农用残膜回收过程中未能严格落实‘谁使用、谁清理,谁供膜、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相关规定,还有部分供膜企业未能积极主动开展残膜回收工作,导致残膜回收不能应收尽收。”通过开展相关调研,自治区工商联建议从源头管控残膜回收,建立“谁使用、谁清理,谁供膜、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延伸制度。 答复介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以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为牵引,不断探索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体系机制,形成“农户+作业公司+回收网点+加工企业”的残膜回收网络。22个县(区)基本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监管的残膜回收治理机制,引黄灌区实行“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网格化管理。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吉县按照“谁使用、谁清理,谁供膜、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农用残膜回收力度,2023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农用残膜回收项目由供膜企业承担回收任务。为确保残膜回收项目取得实效,在向地膜中标企业支付项目资金之前,由中标企业向西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提交补贴资金5%的履约保函,作为地膜质保金和残膜回收保证金,待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农用残膜回收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后退还保证金。同时,积极探索推行地膜“以旧换新”措施,农户在领取当年扶持地膜之前应及时回收上交上年度残膜(每亩按10公斤计算)。 我区将通过采用“政府投放新膜,农户交售旧膜”的捆绑式回收利用方式,形成回收与发放相结合的良性机制,充分调动农民使用高标准地膜的主动性和回收地膜的积极性,推进“谁使用、谁回收”的责任落到实处。在招标采购旱作节水农业补贴地膜时,推行回收因素加分的做法,优先选择同时开展地膜生产和回收利用的企业,探索建立“谁生产、谁回收”的良性制度。 推动地膜企业产品升级 增强可回收率 生物降解地膜可以有效破解“白色污染”难题。自治区政协委员刘媛介绍,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根据主要原料可以分为以天然生物质为原料的生物降解地膜和以石油基为原料的生物降解地膜。天然生物质如淀粉、纤维素、甲壳素等,通过对这些原料改性,再合成形成可生物降解地膜的生产原料。这些物质在自然界能够很快分解和被微生物利用,最终降解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对此,刘媛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助推全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中,建议加强对生物降解膜等环保膜的研发示范推广力度,提高环保膜的使用率。 今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争取到在我区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的项目,落实中央财政资金8280万元,重点支持南部山区覆膜大县推广使用厚度为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面积270万亩,同时支持灌区在经济作物上有序推广2万亩符合国标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从源头上提高农用地膜使用标准,促使农膜企业生产研发高标准可回收耐候地膜,从而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机械化回收率。 答复介绍,2021年至2023年,累计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8064万元用于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通过强化回收补贴政策,对农用残膜回收、加工利用、网点建设等环节进行补贴,其中,对农户上缴的残膜每公斤补贴从0.7元提高到了1.0元至1.5元,极大调动 了农户参与“白色污染”治理的积极性。2022年,全区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7.5%,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我区将积极实施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加强地膜使用控制,严把产品质量关,依据《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技术指导意见》产品指标要求,指导项目县做好产品招投标工作,遴选质优价低、符合试点要求的产品,从源头上提高农用地膜的使用标准。 持续强化市场管控 建立良好市场运行机制 自治区工商联在相关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各地政府在招标采购中,没有将回收残膜作为供膜企业的售后服务的必须条件。针对全区地膜用量大,残留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现状,建议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从源头防控入手,加强管理办法,通过产品升级,从根本上解决农膜残留严重、捡拾难、再生利用率的问题。 针对这一建议,答复介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农用薄膜使用回收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了严格的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管制度,结合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推广使用厚度为0.010毫米至0.012毫米、抗拉强度好、耐候期长的易回收薄膜。 今年5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建立农膜管理协同推进机制,聚焦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关键环节,加大农用薄膜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标地膜入市下田,促进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回收,防治农田“白色污染”。
(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311/t20231107_791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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